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
成立青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晋政办网传〔2021〕9号),经街道同意,决定成立青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蔡少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黄美霞(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主 任:郑金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林祥星(党工委武装部部长、宣传委员)
林振贤(党工委组织委员)
王 伟(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曾台店(办事处副主任)
吕少欣(办事处副主任)
叶世康(办事处副主任)
洪文峰(司法所所长)
丁金铭(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庄景炜(综合执法队队长)
庄铭毅(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 猛(交警青阳一中队中队长、派出所副
所长)
颜 彦(社区治理办副主任)
谢思源(社会事务办主任)
郑梅香(乡村振兴服务科科长)
黄 珑(社区发展办副主任、阳光点点长)
王巧虹(社区发展办副主任)
陈兴虎(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林春节(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孙志坚(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陈菁滢(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丹峰(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陆挺前(城区供电所所长)
黄勇前(青华点点长)
王金荣(曾井点点长)
郑少群(陈村点点长)
苏煌龙(高霞点点长)
林育生(洪山点点长)
青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社区治理办,主任由颜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王文泽、张玉萍、庄倩华、庄剑锋兼任。
附件:青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青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青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青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青消安委在青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街道消防工作,提出全街道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題。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一)青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青消安委主任由街道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协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兼任。
(二)青消安委成员单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国土所、社区发展办、乡村振兴科、综合执法队、安办、社区治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区供电所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青消安委成员,青消安委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承担青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区治理办副主任颜彦兼任。
(三)变更规定
1.青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青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青消安委主任同意,由青消安委印发通知。
2.青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青消安委办公室备案。青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青消安委印发通知。
三、工作职责
(一)青消安委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街道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2.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3.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指导、监督、考核下级消安委和青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6.组织施行《关于印发<晋江市消防安全反向约束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晋委办发202026号)。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7.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青消安委办公室在青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实体化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承担青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青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青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3.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5.负责青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6.负责落实青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度
消安委公文是青消安委及青消安委办公室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可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办文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倡导“短实新”文风。拟制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1.青消安委公文,由青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青消安委”,适用于以青消安委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下发的专项规划、工作要点(计划)、重要部署、相关规定等全局性文件,通报表彰、批评有关单位及人员,记载和传达消安委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等。
2.青消安委办公室公文。由青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青消安委办”适用于以青消安委办公室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消安委办公室等印发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安排,专项任务和活动部署,转发有关文件资料。信函发文代字为“青消安委办函”,适用于以办公室名义与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与非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单位商洽工作、询问或者答复问题;向下级政府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通知、意见、通报等。
(二)会议制度
1.全街道消防工作会议。全街道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青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2.全体成员会议。青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青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青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青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青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青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3.联络员会议。青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青消安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青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青消安委办公室或青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青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三)调度制度
1.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青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2.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名,或负责监管区城、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青消安委或青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3.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青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青消安委或青消安委办公室对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及其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青消安委办公室。
4.工作督办。对上级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青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城性火灾隐息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青消安委进行督办。
5.述职报告。青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0日前要向青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
(四)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青消安委邀请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对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及各相关单位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组根据需要抽调青消安委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子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各社区居委会及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巡查制度
每年对各社区居委会和青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巡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巡查内容由青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晋江市消防工作考核规定》及当年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文明社区考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六)联络员工作制度
1.青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青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担任。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青消安委办公室。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4.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青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附则
(一)本规则由青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工作 点点长、驻社区干部。 |
青阳街道党政办 2021年9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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