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阳街道仓库消防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阳街道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5日
青阳街道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仓库的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青阳街道决定开展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青阳街道辖区内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储存可燃液体、固体物品)以上的仓库(含生产车间内暂存仓库)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属于自建房的仓库,按照《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的令》(第2号)执行,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内的仓库底数清、情况明,仓库所属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增强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仓库的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整治内容
1.仓库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2.是否存在“三合一”;
3.是否存在“表后线”不安全用电行为(电线裸露、私接乱拉、开关配置不到位等);
4.仓库内每个堆垛面积是否大于150㎡;
5.仓库内是否按要求安装防火门、感烟报警器、防爆灯、喷淋、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设施;
6.生产车间内的生产原料是否规范设置储存场所(实体墙加乙级防火门与生产车间进行物理硬隔离),储存量是否超过一天用量;
7.仓库内是否具备双通道,且保持通道、楼梯通畅,上下连通;
8.仓库内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楼梯、过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逃生通道;
9.同一仓库主体建筑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经营主体的,出租人是否负责并明确专(兼)职管理员对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管理;是否签订明确安全职责的租赁合同;
10.是否履行承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职责;
11.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由街道分管领导尤国辉任组长,企业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发展服务中心、安办、城市管理执法中队、邮政管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颜彦兼任,成员由王文泽、张玉萍、庄倩华组成。负责统一收集、反馈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材料、信息。各社区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行业规划和布局;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宏观方面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参与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
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含建筑物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各社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安办: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加强对仓库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等仓储企业仓库进行监管整治;依法督促指导各社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社区开展仓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已取得土地手续但未取得建设手续的违法临时搭盖,负责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执法工作;
邮政管理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快递物流企业储存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国土所:负责督促新建仓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排查、验收。收集仓库资料、建立整治台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5日前,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领导成员职责分工,发布整治通告(附件1),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16日至4月14日)。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要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发放《关于开展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附件1)给辖区仓库主体,并逐幢填写《仓库排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由仓库主要负责人、社区干部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青阳街道安办存档,做到“一幢不漏”。各社区汇总形成《青阳街道办事处丙类以上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每周五上报街道安办。各社区在排查摸底时发现单位存在“三合一”现象,违规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者被严重堵塞、占用、封闭等3种情形之一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属于重大隐患,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并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搬离建筑,同时上报街道安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5日至6月14日)。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督促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应组织逐幢验收合格,验收时应邀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以上)参与,同时逐项填写《青阳街道办事处丙类仓库消防安全整改情况验收表》(附件3),且由验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青阳街道办事处丙类仓库消防安全整改情况验收表》中所有项目均应整改合格方可通过验收。对存在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场所,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执行的,由各社区上报街道安办,由街道安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直至取缔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6月29日)。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总结,巩固阶段性成果,建立一家一档工作台账和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并于6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保证有序。结合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边排查边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既定目标。
(三)强化意识,压实责任。对于专项行动期间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将根据《晋江市消防安全反向约束工作机制》(晋委办发〔2020〕26号)实施责任倒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对于整改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管理,可参照《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改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安指〔2021〕8号)执行,确保整改过程中的安全。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联查联办。同时,加强整治信息沟通,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对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各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对于干扰、阻挠专项行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
(六)强化宣传,把握导向。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拒不整改隐患的仓库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整治期间,街道安办将适时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人于每阶段结束前2日将当阶段工作小结书面报送街道安办。
附件:1.关于开展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2.晋江市丙类仓库安全条件登记表
3.晋江市丙类仓库消防安全整改情况验收表
4.青阳街道丙类以上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关于开展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市政府决定开展仓库消防管理专项整治,特作如下通告:
一、整治时间:3月9日至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晋江市辖区内丙类以上仓库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属于自建房的仓库,按照《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的令》(第2号)执行,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1.确保仓库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防火分隔到位;
2.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
3.严禁存在“表后线”不安全用电行为(电线裸露、私接乱拉、开关配置不到位等);
4.仓库内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
5.仓库内应按要求安装防火门、感烟报警器、防爆灯、喷淋、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设施;
6.生产车间应规范设置储存场所(实体墙加乙级防火门与生产车间进行物理硬隔离),储存量是否超过一天用量;
7.仓库内应具备双通道,且保持通道、楼梯通畅,上下连通;
8.仓库内严禁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楼梯、过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逃生通道;
9.应签订明确安全职责的租赁合同;
10.应履行承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职责;
11.同一仓库主体建筑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经营主体的,出租人应负责并明确专(兼)职管理员对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管理;
12.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3.应制定本单位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需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火灾,务必采取必要消防安全措施,一旦发生有影响火灾,将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整治要求:
(一)仓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拒不执行的,将依法采取强制停止供电等措施,并处罚款;造成事故发生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从严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对违规存储与实际上报信息不符的单位或个人将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整治仓库安全隐患问题,带头抓好整改;要积极督促、劝导亲友、邻里参与仓库隐患整改,以实际行动支持、助推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发挥党员立足本职、带头奉献的先锋模范作用。
特此通告。
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2021年3月9日
附件2
晋江市丙类仓库消防安全条件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时间: 月 日
仓库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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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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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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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层 |
使用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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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
□已办理,证号: □未办理; |
是否签订明确安全职责的租赁合同 |
□是,(合同复印件附后)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 □否 |
||||
主体建筑情况 |
占 地 面积: 平方米; 层 数:共 层;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筑总高度: 米; |
主体建筑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经营主体的,出租人是否对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管理 |
□是 □否 |
||||
储存物品类别 |
□服装;□制鞋;□电镀;□漂染; □食品;□伞具; □玩具、文具; □纺织;□纸制品;□物流;□其他: |
★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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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三合一 |
□是 □否 |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是,2020年至今共 次; □否 |
||||
★各层安全出口情况 |
一层 个;二层 个;三层 个;四层 个;五层 个;六层 个;七层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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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置及防火分隔情况(防火分隔是指是否采用实体墙和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
仓库内是否设置办公室 |
|
是否进行防火 分隔 |
是,□不燃材料□可燃材料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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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是否毗邻车间(种类) |
|
是否进行防火 分隔 |
是,□不燃材料□可燃材料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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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丙类液体储罐(种类) |
|
是否进行防火 分隔 |
是,□不燃材料□可燃材料 □否 |
||||
是否与其他企业租在同一层 |
|
是否进行防火 分隔 |
是,□不燃材料□可燃材料 □否 |
||||
疏散楼梯是否设置防火门(封闭楼梯间) |
□是 □否 |
是否对线路套管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或卷盘数量及完好情况 |
有,□完好□损坏 □否 |
灭火器 |
有,□完好□损坏 □否 |
||||
应急照明灯 |
有,□完好□损坏 □否 |
疏散指示标志 |
有,□完好□损坏 □否 |
||||
自动喷水系统 |
有,□完好□损坏 □否 |
感烟报警器 |
有,□完好□损坏 □否 |
||||
防爆灯 |
有,□完好□损坏 □否 |
周围150米范围内是否有市政消火栓 |
有,□完好□损坏 □否 |
||||
消防水池位置(屋顶或地下) |
有,□屋顶□地下 □否 |
容量: m3 |
仓库内每个堆垛面积是否小于150㎡ |
□是 □否 |
|||
★仓库内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楼梯、过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逃生通道 |
□是 □否 |
是否进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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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重大隐患 |
|||||||
单位负责人: 村(社区)干部:
附件3
晋江市丙类仓库消防安全整改情况验收表
整 改 验 收 情 况 |
专业技术人员: |
|
专业资质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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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建筑情况 |
占 地 面积: 平方米; 层 数:共 层;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筑总高度: 米; |
主体建筑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经营主体的,出租人是否对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管理 |
□是 □否 |
||
储存物品类别 |
□服装;□制鞋;□电镀;□漂染;□食品;□伞具; □玩具、文具;□纺织;□纸制品;□物流;□其他: |
★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
□是 □否 |
||
仓库内对不同功能区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
□是 材料: □否 |
疏散楼梯是否设置防火门(封闭楼梯间)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三合一 |
□是 □否 |
是否对线路套管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或卷盘数量及完好情况 |
有,□完好□损坏 □否 |
灭火器 |
有,□完好□损坏 □否 |
||
应急照明灯 |
有,□完好□损坏 □否 |
疏散指示标志 |
有,□完好□损坏 □否 |
||
自动喷水系统 |
有,□完好□损坏 □否 |
感烟报警器 |
有,□完好□损坏 □否 |
||
防爆灯 |
有,□完好□损坏 □否 |
★各层安全出口情况 |
一层 个;二层 个; 三层 个;四层 个; 五层 个;六层 个 七层 个 |
||
★仓库内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楼梯、过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逃生通道 |
□是 □否 |
仓库内每个堆垛面积是否小于150㎡ |
□是 □否 |
||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是 □否 |
是否进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
□是 □否 |
||
验收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时间:
附件4
青阳街道丙类以上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仓库使用单位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
存在问题 |
检查及整改情况 |
是否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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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人员: 委托单位负责人: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工作 点点长、驻社区干部。 |
青阳街道党政办 2021年3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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