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17:03 浏览量:

     

     

     

     

     

    晋陈政〔2020〕47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燃气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站点: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根据晋江市安委会燃气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安委会燃气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安燃气办[2020]1号)的通知,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镇城镇燃气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市场方面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取缔。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无证无照(无《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等)的非法违法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

    (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送燃气的;

    (4)未取得市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建设燃气设施的;

    (5)非法切割、破拆过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废品收购点;

    2、凡存在以下情形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为无证无照非法违法液化气经营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液化气气瓶充装液化气的;

    (3)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

    (4)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5)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

    (6)充装后的燃气气瓶出站前无经营企业的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7)销售的燃气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的;

    (8)违法占压市政燃气管道或者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二)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燃气设施保护方面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方面

    (1)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建立用户档案信息,落实用气实名制,加大餐饮场所用气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帮助餐饮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制度。

    (2)按照《福建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场所用气环境和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等用气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应当指导用气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规定时限内整改达不要求的,坚决不予供气。

    三、整治步骤

    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要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及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村(社区)、镇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有序开展。镇有关单位要根据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严厉查处燃气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镇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业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业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镇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阶段。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职责分工

    (一)陈埭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对未经许可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进行依法查处,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组织燃气供应企业配合小型餐饮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追究责任。

    (二)镇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检查、监督燃气企业、瓶燃气供应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辖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燃气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质量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检测;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年检,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杂掺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四)辖区各派出所负责对抗法的非法违法经营燃气的人员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协助开展入户整治,配合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五)市交通运输局陈埭运管站负责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及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六)镇安监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七)陈埭消防中队负责燃气经营的消防监督管理。

    (八)各村(社区)要将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根据《晋江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 2017-2030年)》,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选址和布点工作,做到疏堵结合,规范燃气经营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始终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切实排查一批、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辖区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工作。镇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行业、该片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科学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各村(社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抓、具体抓;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落实网格整治。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晋安委[2020]6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行燃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并根据网格划分,把燃气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片区责任人和村(社区)两委成员,实行燃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一格多员管理,通过网格员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劝说执法、隐患登记上报、跟踪落实和闭环管理等工作,更加及时有效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压实主体责任。各燃气经营单位要对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加强督促整改。各村(社区)、镇有关单位要统筹推进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活动全过程。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大监管执法。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于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防疫防护标准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到企业检查时也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七)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安监办将组织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抄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

    陈埭镇党政办                             202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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