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2020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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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陈政〔2020〕40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

      2020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

      现将《陈埭镇2020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陈埭镇2020 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排查整治,但社会面上“三合一”场所特别是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仍普遍存在,“三合一”场所火灾呈抬头上升趋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从根本上消除我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0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深化、拓展、规范、长效”的原则,全力整治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规范监管防范机制,巩固“三合一”场所整治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到2020年12月底,辖区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10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保持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由镇安委会消防(“三合一”场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作点、镇安委会消防(“三合一”场所)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工作重点。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三)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四)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2020 年 4 月开始,到 2020 年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

      1.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分解“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居)委会、村级巡逻队,组成巡查队伍,加强“三合一”场所日常巡查。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集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

      2.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隐患。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 3 个月进行 1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

      4.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26日“安全生产检查日”组织公安派出所、市管所、安办、供电所等职能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并于每月 27 日将“安全生产检查日”开展情况上报镇安办。

      5.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应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责令迁出住宿人员,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分离。或者对照整治技术标准,立即进行防火分隔,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完全分隔,疏散通道分开。否则,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登记一家。

      6.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村(社区居)委会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依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7.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要从重处罚。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0年12日1日至12月31日)

      镇办办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全镇。

      六、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根据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行业分类情况,将“三合一”场所整改任务分解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镇消防(“三合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1.指导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协助各单位查处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跟踪落实整改并反馈; 

      3.适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采取断水、断电、暂扣证照、行政拘留等综合执法措施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负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信息、文件的收发及上传上达,收集、整理、汇总“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数据,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5.协助参与“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调查;

      6.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三)各镇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四)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五包干”制度,即包片、包点、包村、包厂、包店,把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下片(点)领导、下村干部、下村(片)民警、村(社区居)委会成员;

      2.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报送镇“三合一”整治办;

      4.跟踪检查和督促“三合一”场所整改,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复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采取日查、夜查、互查、联查、督查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二)结合标准化工作,落实排查整治“网格化”。要建立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行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硬件和软件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派出所、安办、市管所、住建局、供电所、行政执法中队、消防中队等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改后,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肃追究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 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晋委办〔2008〕14 号)要求,落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对于辖区内发生“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或者经督查检查发现“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的,将严格实行“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惩处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检查、黄牌警告、新闻媒体曝光、取消评先评优、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位、撤职查办、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通过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的建立,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让“三合一”场所无处藏身。

      (六)健全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七)应用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 号)要求,积极将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三合一”整治工作相结合,在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应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

      (八)强化督查指导,完善督查通报制度。镇“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居)委会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陈埭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陈埭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贤答(副镇长)

      副组长:姚庆祝(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洋埭工作点点长)

      丁永达(党委组织委员、苏厝工作点点长)

      陈荣辉(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宫口点工作点点长)

      李建设(党委委员、陈埭派出所所长)

      郑志朋(党委委员、滨江派出所所长)

      黄小凤(人大副主席、桂林工作点点长)

      王少欣(副镇长、涵口工作点点长)

      蔡建明(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四境工作点点长)

      陈毅伟(司法所所长、江头工作点点长)

      洪鸿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埭分局局长、高坑工作点点长)     

      林荣武(西滨派出所所长)

      郑笔振(仙石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金川(陈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施德才(西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颜春安(供电所所长)

      黄清景(江头工作点副点长)

      蔡远庆(高坑工作点副点长)

      陈志猛(四境工作点副点长)

      张贻仕(涵口工作点副点长)

      陈程菲(洋埭工作点副点长)

      谢少梅(苏厝工作点副点长)

      郭友志(桂林工作点副点长)

      李清风(宫口工作点副点长)

      王龙锋(安监办主任)

      抄送:晋江市“三合一”整治办、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

      镇有关单位。

      陈埭镇党政办                              2020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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