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18〕25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
晋江市安海镇梧山小学教学
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安海镇梧山小学: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安海镇梧山小学申请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63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安海镇梧山村的0.761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安海镇梧山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64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7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安海镇梧山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67357.2元(其中:耕地开垦费54121.2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42630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7〕631号文批准的,我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乡规划局、统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安海镇人
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