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18〕16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
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龙政〔2018〕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0.0240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0120公顷、果园0.01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18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曾厝村设施农用地0.0120公顷、鲁东村果园0.0120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
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晋江市人口和计
划生育领导小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印发
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