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17〕42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
仙石绿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泉州晋江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仙石绿化工程(二期)项目供地手续的请示》(晋滨建〔2017〕3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与土地征收的,位于陈埭镇洋埭村、仙石村、庵上村的8.593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仙石绿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8.593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2〕351号文批准0.0799公顷、闽政地〔2012〕146号文批准8.0000 公顷、闽政地〔2012〕307号文批准0.5137公顷(原地类为陈埭镇仙石村集体所有的水田5.4589公顷、其他农用地2.161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2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22公顷,庵上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14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89公顷,洋埭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2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90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86712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中的8.5936公顷计入闽政地〔2012〕351号文、闽政地〔2012〕146号文、闽政地〔2012〕307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第二十一批次、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统计局、环保局、地税局、人防办、消防大队,陈埭镇人
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