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8-1230-2019-00101
    • 备注/文号:晋深政〔2019〕162号
    • 发布机构:深沪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5
    深沪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5 16:50

    晋深政〔2019〕162号

     

     

     

    深沪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各工作点: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由村(社区)主任作为负责人的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下点领导包点抓,下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护林员包山头,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除采用会议、标语、板报、鸣锣、宣传单等常规形式宣传外,还可以通过开设防火课堂,发放宣传品,以身说教等特色形式进行宣传,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各村(社区)要指派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森林防火告诫并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杜绝由于随意焚烧垃圾而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三)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地段的森林防火巡查。春节、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的高发危险期重点地段包括首峰、华峰、华海、科任沿海防护林,柳山、坑边、运伙的山头林区,镇区烟墩山、田螺山等地。各村(社区)要组织联防队员、护林员在春节、清明期间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严控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

    (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各村(社区)要组织联防队员,加大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查禁力度,特别对在林区附近焚烧垃圾、杂物等违规行为要严厉制止。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纵火者要依据村规民约进行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于在林区的废品回收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工作点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拆除。

    (五)严阵以待,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首先,镇消防中队的森林消防设备要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性能良好,突发时用得上。其次,要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提高队伍实战。

    各村(社区)也要充分调动联防队员、护林员的积极性,明确落实巡查人员、值班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利用村级微型消防车加强林区的巡查。村级兼职消防人员要掌握微型消防车及各种设备的操作要领,同时要检查购置沙铲、2号工具等必要的防火设备。

    (六)严格值守制度,及时安全处置山火。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各值班组、各村(社区)、镇消防中队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处置火情。各村(社区)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深沪镇消防火警电话:88222119)并迅速组织实施扑救,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大投入,组织清理林下可燃物。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77054元已于2019年1月下拨至相关村,各村可以按规定程序动用生态公益林基金或者村财资金进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在树林与民房、厂房较近的地方设置防火隔离带,逐步根除火灾隐患。

    (八)加强督促检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地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防火工作落实到位、创新工作、典型事例进行通报表扬,对防火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启动问责。

     

     

     

     

     

                     深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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