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龙政〔2019〕67号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湖镇
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湖镇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龙湖镇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中介代理活动,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委托中介代理执业行为,确保委托中介代理质量,发挥服务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湖镇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建设工程测量、勘察、设计、监理、预(决)算、招标代理单位等六个项目。
第三条 申请入库条件
(一)具有国家、省、市相关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
(二)近2年内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近3年内在晋江市具有相应的业绩;
(四)测量单位有在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证书的可以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不要求);
(五)近三年度内相应工程业绩证明;
(六)上述项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进入《龙湖镇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的服务机构可在我镇通过规定程序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承接服务业务,并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工作。村级20万以上、镇级30万以上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中介机构需从备选库中选取,业主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委托服务机构的工程项目,镇招投标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第六条 备选库中介机构的选择,可由各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费用、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比较后进行选择,也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七条 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龙湖镇人民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纳入中介机构备选库;对纳入备选库管理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将清理出备选库。
1、在服务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单位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2、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代理资格或受行政处罚限制参加服务活动的;
3、采取行贿、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介业务的;
4、资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5、泄露应当保密的工程信息资料的;
6、与业主、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经选中为中介服务机构后,不承接中介服务工作的;
8、因业务水平能力不足、服务工作态度问题导致时间跨度过长,对业主造成不利影响,影响项目实施建设的。
第八条 备选库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周期为两年,期满后可重新接受报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