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5-1234-2020-00006
    • 备注/文号:晋英政〔2020〕29号
    • 发布机构:英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2
    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09:34

    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0年度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抓好2020年度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0〕27号)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各村、各单位、各校要联防联控,及早谋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有效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深化“平安英林”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系家庭幸福和谐,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将2020年度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树牢安全底线思维

    各村、各有关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防溺水工作对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清醒认识当前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厌倦、麻痹思想,时刻绷紧防水这根弦,把防溺水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防,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防溺水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

    各村、各有关单位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沟通配合联防联控,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日常监管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一)周密组织动员部署。各单位要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

    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安全无缝责任链条。在5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对防溺水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研究部署,汲取事故教训,借鉴有益经验,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拓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报、网、端、微、屏等形式,采取动漫动画、视频广播等喜闻乐见方式,加大社会舆论宣传,抓好防溺水工作宣传,力争在5月上旬前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学校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学前利用网课、开学后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班会、循环广播等多种载体,以及组织“三个一”(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下发《致全镇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组织一次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溺水“六不一会”教育(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私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有效的自护自救方法,同时教育学生在遇落水者的紧急情况下不要贸然施救,而是就近向成年人求助),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计划,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能力,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加强家校沟通,通过下发《致全镇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召开一次家长(监护人)会、家长微信群、编发短信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要不断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孩子外出要“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不断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

    广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防溺水公益宣传报道和信息发送,重点让广大家长和青少年儿童知晓防溺水“六不一会”内容,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

    各村要在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宣传标语,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员工切实履行家长监护责任,探索组织青年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及各界群众对农村留守儿童、无监管的孤儿、缺失监护的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结对帮扶教育,减少孩子因缺乏监护发生溺水事件。

    (三)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管辖范围绘制水域分布地形图,“按图索骥”,“一个不落”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各种地势复杂的溪流、池塘、水库以及容易被忽略的在建工地、废弃水坑、废弃石窟、公园等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各村要发挥熟悉人头、熟悉地形、熟悉情况的优势,对辖区水域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清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销号管理,将隐患及其防范措施、整治、整改情况建立台账,进行周跟踪、周汇总、周销号。要第一时间督促相关管理单位或业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及时落实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易发溺水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

    (四)强化日常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各村、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巡查机制,聘请专职或兼职防溺水安全巡查员发挥巡防队伍的作用,成立志愿者队伍,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对溺水事件多发期、节假日、高温天气、主汛期等重点时段的重点隐患水域实施全方位、网格化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三、强化领导,落实落细各项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村、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制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制,做到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长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人管、有人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实,主管部门要深入指导,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二)坚持疏堵结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疏堵结合,正确引导青少年儿童到正规场所游泳消暑。疫情解除后,继续实行政府向社会游泳池购买服务,依托辖区内相关游泳馆(池),组织开展游泳夏令营或培训班;鼓励辖区内公众游泳馆(池)向未成年学生定期免费开放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继续深化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做法,开展“安全度夏”系列活动,丰富学生校园外生活。

    (三)强化追责力度。各单位要明确管理职责,分清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溯本追源,加大追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单位,将按照《晋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致全镇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英林镇人民政府    

     2020512    


    附件

    致全镇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小学生(幼儿)家长:

    天气已经逐渐转暖,溺水又将进入高发季、易发期,历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中小学生(幼儿)溺水身亡事件,教训十分惨痛!秉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各位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希望全体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有效的自护自救方法。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英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    

        

      

    学校已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邮寄的方式将《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预防溺水的相关要求,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请在□处划√)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2020年  月  日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英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05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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