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我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9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深化、拓展、规范、长效”的原则,全力整治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规范监管防范机制,巩固“三合一”场所整治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到2019年12月底,辖区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场所分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保持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由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把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工作重点。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三)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四)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到201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
1、各工作点、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及时制订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2、各工作点、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召开“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3、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1月25日)
1、各工作点、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集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隐患。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现象发生。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表。
4、各工作点、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26日“安全生产检查日”配合镇安办、派出所、边防所、市监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并于每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日”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情况上报镇安办。
5、各工作点、各村、各相关单位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应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责令迁出住宿人员,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分离,或者对照整治技术标准,立即进行物理分隔,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完全分隔,疏散通道分开,否则,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登记一家,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台帐上报镇安办便于汇总报市“三合一”整治办。
6、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村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依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7、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通过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应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要从重处罚。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日26日至12月25日)
1、镇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村“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
2、镇政府将于7月上旬和12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六、职责分工
(一)各工作点、园区办、各村:
1、“三合一”场所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工作点、园区办、各村主要领导负总责,下村干部、分管安全员具体负责。把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下点领导、下村干部、下村民警、村两委和安全生产监管员身上;
2、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镇安办;
4、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二)镇“三合一”整治办:
1、协调、部署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协助各工作点、各村、各相关单位查处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跟踪落实整改并反馈。
3、协助各工作点、各村、各相关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4、适时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采取断水、断电、暂扣证照、行政拘留等综合执法措施进行查处,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
5、负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信息、文件的收发及上传上达,收集、整理、汇总“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数据,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6、参与“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7、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往年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排查力度。要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
(二)落实排查整治“网格化”工作。要建立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行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硬件和软件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三)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及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晋委办〔2008〕14号)和镇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读本或画册等形式,营造“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让“三合一”场所无处藏身。
(六)提高防范水平。各工作点、各村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号)要求,积极将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三合一”整治工作相结合,在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应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
附件:英林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