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242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4〕129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4
各村委会、工作网格片、镇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有效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参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永和镇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永和镇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
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4〕6号)、《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森防办〔2024〕7号)、《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森防灭办〔2024〕14号)和《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森防灭办〔2024〕8号)要求,切实有效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全镇建总账、各村列分账、重大隐患单独建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确保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实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纵深推进、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防范火灾影响电力等重要能源设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林时炮 永和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许大限 永和镇副镇长
许基建 永和镇副镇长(科技)
组 员:刘金荣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叶 霖 乡村振兴服务科科长
蔡庭瑞 永和供电所所长
派出所1名副所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刘金荣为办公室主任,乡村振兴服务科科长叶霖为办公室副主任。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各村、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
(一)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职责分工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自2024年起开始施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后不再发文通知,各村、各部门按计划常态组织开展。
镇森防指:督促各相关森防指成员单位、业务部门从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其他方面等八个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梳理,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科):重点治理在林内、林缘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等野外用火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林事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等隐患。治理林事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对违规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重点治理防火区内田间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大力推进野外农事用火审批制度。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社保岗):重点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墓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治理公墓区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问题。抓好公墓区火源管控工作,加强绿色文明祭祀宣传教育。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统战民宗岗):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备案登记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和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等火灾隐患突出问题。
永和供电所: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
2.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镇乡村振兴服务科、供电所要严格按照《2023年-2025年电力线路走廊森林植被置换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走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2年内完成全镇电力线路走廊高杆树种的整体置换目标,从源头上增强森林自身抵御火灾和电网安全运行的能力。
(1)紧盯重点部位。要在此前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方位排查。一是排查林区与周边村、居民点结合部的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二是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设施以及公路、铁路等重要目标周边的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隐患,严防重要设施受火灾威胁;三是排查林区内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严防私搭乱建线路短路引发森林火灾;四是排查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隐患,严防电力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
(2)排查重点隐患。加强重点隐患巡查巡护,电力部门的日常线路巡护与林业部门的护林巡护要相结合。要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输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重点,全面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限时整改。要严格管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计划烧除、防火演练、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全面完成整治。对照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治理方法。电力部门要及时对有缺陷和老化陈旧的设施线路进行必要的改造,消除火灾隐患,新建输配电设施和线路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前消除火灾隐患;林业部门要支持电力部门对输配电线路通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突发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等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计划烧除等方式化解防范风险,强化属地责任,镇党委政府要统筹协调铁路、电力等行业部门中,铁路沿线和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存在的火灾隐患,开展系统清理。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私搭乱建等线路隐患,各排查单位要责令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报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组织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网格片区要充分运用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排查要突出下列重点:行政地理位置及坐标、区域面积、火险区划等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基础情况;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相关隐患信息。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重要保护目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变电站和输配电设施、LNG接收站、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等。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等行为,政企协同,强化火灾追查溯源,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和能源保供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查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失控导致重要电力设施故障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责任单位:镇森防指、乡村振兴服务科、派出所)。
1.违规林事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等行为(牵头单位:乡村振兴服务科)。
2.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田间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违规用火行为。(牵头单位:乡村振兴服务科)
3.违规祭事用火。公墓区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问题、公墓区内违规用火行为(牵头单位:民政社保岗)。查处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备案登记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行为(牵头单位:统战民宗岗)。
4.违规游事用火。在A级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牵头单位:文体服务科)
5.电力输配电线路引发火灾。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造成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的行为。(牵头单位:永和供电所)
6.其他野外隐患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行为。(牵头单位:镇森防指)
7.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的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乡村振兴服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指定抓人负责,结合实际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森防指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坚持动态清零。要纵深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图作战,逐项整治,并及时登记信息、完善台账,实行动态清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能够快速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深入研究、明确步骤、长期推进,跟踪整改落实。对影响或危及重要保护目标安全的重大隐患,可采取修建林火阻隔带等措施处理,乡村振兴服务科要予以支持。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老隐患不能年年推年年在,新隐患要发现早整治快,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镇森防指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上报镇纪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有关部门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11月10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
联系人:镇社会治理办公室 王传兴 18959757937
镇乡村振兴服务科 颜少封 15960400008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附件1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项 目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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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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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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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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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重要输配电设施安全的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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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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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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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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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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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制止野外违规用火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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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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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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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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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破获案件数量(起)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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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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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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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处理和教育人员(人次)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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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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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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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 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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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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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劝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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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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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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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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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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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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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目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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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位置及地理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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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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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区划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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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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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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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风险及火灾 可能引发的次生 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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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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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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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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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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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重要目标类型 |
重要目标名称 |
行政位置 |
坐标(东经/北纬) |
区域面积(公顷) |
火险区划等级 |
(防火责任区)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最大风险 (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 |
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
应对措施 |
存在问题 及困难 |
整改 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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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 |
遗产文物保护单位 |
重要输配电设施 |
其他重要设施 |
重点区域 |
农事用火 |
炼山造林 |
烧隔离带 |
施工作业 |
野外吸烟 |
野外生活用火 |
祭祀用火 |
痴呆弄火 |
未成年人玩火 |
电线短路 |
纵火 |
外省(市、县)烧入 |
境外烧入 |
雷击火 |
其他 |
巡护 |
火源管控 |
开设隔离带 |
落实防火责任 |
完善防火设施设备 |
加大宣传 |
制定预案 |
其它 |
人员不足 |
设施设备不足 |
防火意识薄弱 |
其它 |
是否完成整改 |
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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