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02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4〕106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6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0:44
      

    各村、各中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4626

     

     

     

    永和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我镇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43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永和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就读本市外镇(街道)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初招表》于75日上午,由镇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至户籍地教育中心。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永和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25日前到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1日前(不含31日),即20243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1.招生方式。本镇初中招生,公办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服务区就近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家长户籍、房籍或务工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就近升入初中。服务区按2016年确定的三所中学服务片区划分。

    2.招生办法。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发送《入学通知书》。镇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8日前送辖区内各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于79—7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育中心应于7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三.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1.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镇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镇政府工作人员、本镇各学校教师子女入学对象持相关材料在本镇任一中学申请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4.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初中学校栏中明确报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 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6.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泉州市、晋江市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根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43号精神执行,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7.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9.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一)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在本镇落户的,可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二)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招生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学校。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育中心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4.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三)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小学及教育中心为其提供《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及学历证明,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1.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街道)教育中心,再由镇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5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5),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本镇学籍、户籍的毕业生确需跨中学服务区申请入学的,参照以上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4年永和镇初中招生跨校入学协议书》(见附件6)申请,经双方中学同意后报镇招生领导组。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服务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规范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五)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镇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各中小学应同心协力,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

    总表

    5.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6.2024年永和镇初中招生跨校入学协议书

    7.2024年永和镇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附件1

     

    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610日前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后,提交市招委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622日至23

    晋江学校、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等校电脑派位网上报名。

    625日前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育中心报名。

    628

    公示符合晋江学校、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71日前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75日左右

    组织晋江学校、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75日上午

    教育中心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78日前

    各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

    79—15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723日前

    各中学向所在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30日前

    各教育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82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82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25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附件2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月出生(   岁)

    贴照片

    身份证号码

     

    全国学籍号

     

    籍贯

     

    民族

     

    在校任何职务

     

    有何特长

     

    健康情况

     

    拟就读初中校

     

    相关依据(理由)

     

    户口所在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房产所在地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房号

    居住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务工地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称呼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奖励或处分

    情况

     

    科目

     

    语文

     

    数学

     

    毕业

    鉴定                                                     评定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录取学校(盖章)

    市招办审核(盖章)

     

     

     

    备注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育中心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报名号

    全国学籍号

    学籍辅号

    学生

    姓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长

    姓名

    户籍所在地

    房产

    具体

    地址

    现居住地址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联系电话

    毕业

    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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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报名的学生按照报名号的顺序,用本表的格式制作Excel表格,报名时与《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同时发送镇教育中心邮箱yhzjwb@126.com

     

     

    附件4

     

    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全国学籍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户籍

    所在地

    家长

    联系电话

    毕业小学

    原服务区中学

    拟申请就读中学

    变更理由

    1

     

     

     

     

     

     

     

     

     

     

    2

     

     

     

     

     

     

     

     

     

     

    3

     

     

     

     

     

     

     

     

     

     

    4

     

     

     

     

     

     

     

     

     

     

    5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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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育中心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5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

    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5)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5)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2日,由接受镇(街道)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

    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常居地

     

    原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迁入镇(街道)意见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校长签章

     

     

     

    招生领导组签章

     

     

     

    校长签章

    市教育局意见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育中心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育中心、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育中心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附件6

     

    2024年永和镇初中招生跨校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常居地

     

    原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镇招生领导组意见

     

     

     

     

     

    校长签章

     

     

     

     

     

     

    校长签章

     

     

     

     

     

     

    招生领导组签章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中学及镇教育中心签章后三方各持一份。表格采用A4纸印刷。

     

    附件7

     

    2024年永和镇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生数

    本镇生

    本市外镇生

    晋江市外生

    永和点计

    594

    206

    19

    369

    重华

    105

    38

    10

    57

    茂峰

    53

    28

    2

    23

    群英

    52

    34

    2

    16

    玉溪

    70

    29

    0

    41

    集英

    81

    17

    0

    64

    玉湖

    74

    4

    0

    70

    旦厝

    95

    9

    0

    86

    福田

    22

    10

    0

    12

    象峰

    42

    37

    5

     

    南峰点计

    308

    139

    5

    164

    启蒙

    55

    22

    1

    32

    启初

    80

    41

    2

    37

    周坑

    37

    20

    1

    16

    锦石

    10

    6

    0

    4

    邵厝

    27

    22

    0

    5

    锐峰

    11

    6

    0

    5

    塘下

    12

    4

    0

    8

    西坑

    27

    18

    1

    8

    象峰

    49

     

     

    49

    英墩点计

    422

    218

    12

    192

    英墩

    110

    72

    2

    36

    城山

    109

    41

    1

    67

    黎山

    41

    9

    1

    31

    群滨

    110

    68

    4

    38

    益群

    52

    28

    4

    20

    民办小学计

    92

    4

    3

    85

    和森道

    92

    4

    3

    85

    总合计

    1416

    567

    39

    81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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