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11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0〕119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5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汛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汛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5 17:19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

    汛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防汛防台风期间转移避险安置工作的通知》(闽汛办电202066号)和(晋减灾办明电20204号)精神,请各村的避灾点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和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防疫防汛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督促避灾点应急预案落实,加强应急防疫物资准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群体性疫性的发生。

    一、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链条

    各村的避灾点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省防办下发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防汛台风避险工作手册》,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避灾点工作疫情防控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相关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把工作细化到各环节、各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组织到位。

    二、前置预防关口,强化汛期管控

    各村的避灾点要坚持预防为主,按照疫情防控保持社交距离要求,测算避灾点最大可容纳人员规模。定期对各避灾点进行检测消杀保洁,保持场所通风和环境卫生,要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避灾点开放、运用管理规定,完善健康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验健康流程,落实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汛期避灾点人员进出管理,及时核验集中安置人员行踪信息和健康码状态,严格落实口罩佩戴要求,加强体温检测,一旦发现有人体温超过37.2或者有发热、乏力、 干咳等可疑症状或健康码异常状态,要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三、加强应急保障,备足防疫物资

    各村的避灾点要建立健全防疫防汛物资应急采购、协议储备和紧急调拨机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避灾点规模,提前备足备齐疫情防控所需的设施设备、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特别要充分考虑转移避险群众集中安置时的生活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落实避灾安点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蚊香、卫生纸、垃圾袋、加盖垃圾桶等防疫卫生物资的供应和补充。要在休息室、洗浴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消毒物品,方便转移安置人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四、拓宽宣传渠道,强化疫情教育

    各村的避灾点要重视日常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严防疫情输入反弹的重要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复杂性,大力普及疫情防控和防灾避险相关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参与防疫防汛工作。特别是防汛防台风期间,要在各避灾点张贴发放印制有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和防灾避险等知识内容的宣传画册、宣传折页、宣传单,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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