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230-2020-00012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0〕45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3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和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和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0-04-13 10:51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和镇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点,镇指挥部下属房屋安全、危险物品和工业企业、交通安全、自然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小组,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建立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晋安指〔20201)要求,结合《中共永和镇委员会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永委文〔202022),指挥部制定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永和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推动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开展,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会商联络制度

    (一)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原则上每周二、五,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召集房屋安全、危险物品和工业企业、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四个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会商两次,听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建议,商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二)房屋安全、危险物品和工业企业、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四个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牵头领导和总牵头部门定时召集各牵头单位会商,商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各整治组总牵头领导,并抄送镇指挥部。

    (三)各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时召集各相关责任单位会商,商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各牵头领导,并抄送镇指挥部。

    二、排查整治制度

    (一)工作点、村两级要建立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做好分级分类分责任部门分责任人工作,做到一村一册、一企一档

    (二)所有安全隐患应分级分类,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要求,区分急重轻缓,分批分期整改落实。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定量的判定详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

    1.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需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一般由本单位内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市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市政府或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

    2.涉及房屋、自然灾害、道路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村、各工作点、镇直各单位分别报镇房屋安全组、自然灾害组、交通安全组分析判定、汇总后上报晋江市相应整治组,并抄送镇指挥部;涉及消防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督办经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上报;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村、各工作点,镇直部门上报镇指挥部汇总。各村、各工作点,镇直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后再上报。

    3.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晋永委文〔202022号〕)附件2填写的重大事故隐患数要与附件3重大隐患填报表一致,并经各村、各工作点,镇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汇总上报。房屋安全组、自然灾害组、交通安全组汇总的重大事故隐患需经总牵头领导签字后上报,并抄送综合协调组。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系统启用前,各村、各工作点,镇直部门直部门每天1200前,要上报前一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相关报表(晋永委文〔202022号〕附件123上报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二)616日前,房屋安全、危险物品和工业企业、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四个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每天1200前,应向市指挥部报送前一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第一次上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为39日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616日以后,每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镇指挥部每月将各村、各工作点、各领域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重点工作内容,需要镇领导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报送镇党委政府。

    四、专家服务制度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镇指挥部统一调度安全生产专家组。除房屋安全整治外,各村、各工作点,镇直各部门在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基础上,如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要利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优势,积极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接,发挥安全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房屋安全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市房屋安全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报道制度

    (一)各单位要广泛采取户外宣传、入企宣教、流动宣讲等活动方式,加强新闻媒体、线上线下报道,积极开营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氛围。

    (二)各村,镇直部门以及房屋安全、危险物品和工业企业、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四个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每周向市指挥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至少1条。各工作点要督促各村按时报送,镇指挥部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情况。

    六、快速执法制度

    (一)各镇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针对各村、各工作点,镇直部门大排查大整治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其它事项,亟需由本部门核实查处的,要牵头组成本部门快速执法响应队伍或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及时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根据职责权限作出具体执法措施,综合运用刚性执法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七、督查督办制度

    (一)镇指挥部将对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重要事项任务、上级督办问题隐患进行督办。相关责任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报送市指挥部。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等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将予以通报,视情形依法依规问责。

    (二)镇指挥部将开展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查,及时了解、督促指导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各村、各工作点,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开展回头看对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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