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230-2019-00016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19〕110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1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9-01 16:55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相关单位:

    8月10日15时30分,宁德福安市城北冠后路一养生会所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部位位于该会所的汗蒸房区域,初步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该起火灾系发生在全国、全省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教训十分深刻,省市政府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镇“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宁德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以宾馆、饭店、桑拿、美容、汗蒸、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沿街商铺为重点,重点检查是否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及开业前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是否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是否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未保持完好有效、随意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派出所、文体服务中心、卫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中队等部门和各工作点要强化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工作点要按照职责依法从严查处,督促整改到位。要发挥网格作用,建立常态化的日常排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单位逐一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强化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相关单位要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将“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核查从大单位向小场所延伸、从重点场所向不放心领域延伸,推动公众聚集场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在9月中旬前组织所属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要在场所人员密集的醒目位置利用LED或其他形式进行消防安全“三提示”,电影院、KTV等场所要在电影播放前或娱乐设备使用前播放火灾提示内容。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村、各工作点组织村“两委”负责人等基层干部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刊发公众聚集场所综合治理的工作动态、曝光一批隐患单位,广泛告知民众,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利用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典型火灾案例制作火灾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高频播放视频,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火灾案例宣传挂图,以“初起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为重点,对重点人群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提示相关影像参考资料可自行到百度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

    .com/s/1eVNwnhFf_vM9G5H3ioZNhQ,提取码:fdqb。

    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请填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镇安办。

     

    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日


    附件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位(部门)

    排查单位或场所(家)

    发现火灾隐患(处)

    已整改

    (处)

    其中:联合部门排查(家)

    已整改隐患

    (处)

    派出所

     

     

     

     

     

     

     

     

     

    如:消防、5

     

    文体服务中心

     

     

     

     

     

     

     

    卫计办

     

     

     

     

     

     

     

    市场监督管理所

     

     

     

     

     

     

     

    执法中队

     

     

     

     

     

     

     

    各村、各工作点

     

     

     

     

     

     

    其它

     

     

     

     

     

    备注

    1.本表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报送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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