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240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19〕85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6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夏秋季征兵奖惩、优待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7-26 11:16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度晋江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制定今年度征兵工作奖惩、优待标准,现将标准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惩方法

    (一)奖励办法

    1.村:各村按规定完成市检进站任务数,奖励该村500元,初检每超一人加奖该村30元,市检50元,每征集一名体检、政审双合格并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奖励1000元;完成征兵任务数的单位奖励1500元;每超额完成一名奖励1000元。

    2.应征青年: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包括高校新生、大专和本科)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各村要相应采取一定的奖励方式,鼓励高学历青年积极应征,确保兵员质量。

    (二)扣罚办法

    按镇征兵任务分配数,各村初检进站人数每少一人扣罚30元,市检进站人数每少一人扣罚50元,大专以上学历进市检站数每少一人加扣200元。体检、政审双合格数没达到任务数,每少一人扣罚1000元,定兵后出现换兵或退兵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5000元;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滥竽充数并导致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兵役法》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体检、政审没有双合格兵员的村,给予该村全镇通报。适龄青年进站数和合格数将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备注:“三合格”(体检、政审、文化程度合格)青年,本人自愿入伍,经镇征兵办走访后确定为初定对象,因任务数限制没有被征集的,可抵任务数,但不奖不惩。

    二、优抚标准

    (一)优待金标准

    我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71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781元。2019年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确定为24860元;进西藏兵员和进新疆高原地区兵员优待金标准为74580元;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兵员优待金标准为49720。

    2017年、2018年军分区征招的预备役合同士兵优待金标准分别确定为21870元和24860元。

    (二)奖励金标准

    1.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义务兵和士官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一等功的,奖励金2486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金1492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金746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金2490元。

    2.大学生优待奖励金标准。本科毕业生为12430元、专科毕业生为7460元;本科在校生为6220元、专科在校生为3730元;本科新生为4980元、专科新生为2490元。

    3.进西藏、新疆兵员奖励金标准。2018年由我市批准入伍进西藏、进新疆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每人100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进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每人50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4.直招士官的经济补助标准。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5.退伍后安家费2000元,由镇支付;

    6.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抚措施,尤其是要制定好对高学历青年参检、应征入伍的奖励办法。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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