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02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19〕72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1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19年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1 16:21

    各小学,公办幼儿园:

    推行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是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有效机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学校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现将《永和镇2019年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永和镇2019年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

    选拔任命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晋委办〔2014〕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小学(公办园)校长队伍建设,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校级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善于治校办学、素质优良的校级干部队伍,促进我镇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9年小学(公办园)校长选拔任命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与科学全面客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高校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工作的领导,成立永和镇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长:陈荣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赖雪芳  永和司法所长

     员:施纯川  教委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小教党总支副书记

    洪佳钦  小教党总支书记、教委办副主任

    林佳辉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教委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任由施纯川兼任,成员由教委办有关人员组成。

    三、校级干部职数的配备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精神,镇政府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校级干部考核选拔情况进行,按不高于以下标准配备任命:设置小学校长职数23名,副校长职数14-16名;公办幼儿园园长职数2名,副园长职数4名,园长助理职数2名。

    四、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有正确的办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与时俱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组织协调和管理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工作。

    5.干部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

    6.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或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7.近四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新提任的校级干部应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干部身份,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截止至2019年7月1日前,下同)。

    2.现任校级干部年龄不足以任满下一个聘期的,不再聘任。

    3.原则上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不能在本村任职。

    4.原则上新提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干部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5.原则上校级干部同一所学校同一级别任职满2届应当交流。所任职学校处于发展上升态势、干群关系融洽且考核优秀的校长视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校长交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选拔对象

    (一)原任校级干部。

    (二)考核优秀的校级后备干部(含2019年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副校(园)级后备干部推荐对象)。

    六、校级干部选拔任命的方法

    (一)校长职位资格的续任。本届小学(公办园)校长职位资格的续任通过任期考察择优续任,考察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任期成绩优秀,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现任小学校长,可以续任校长资格。

    (二)校级干部职务岗位的调整和任命。工作领导小组从发展大局和工作实际出发,根据校长个人特点和学校工作需要,对校长职务岗位进行调整并按有关程序任命

    (三)新提拔的校长的产生办法。本届小学(公办园)校长空缺岗位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增补,可以在经组织考核优秀的现任校级干部和考核优秀的后备干部中择优推荐任命,也可以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命。

    七、校级干部任职管理

    (一)校级干部人选任命后,必须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任期目标。

    (二)实行动态管理,镇政府对校(园)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及履行职责、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届中考核(含对试用期满校(园)级干部进行考察),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镇政府将取消其校级干部资格,空缺职位在校级干部后备人选资源库中择优选任。

    八、校级干部的任期

    本届校级干部任期为四年(20197——20237月)。

    九、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至6月上旬:镇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工作领导组启动现任校级干部任期考核和校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工作。

    (二)6月中下旬:后备干部审查公示、考核。

    (三)6月下旬:选拔任命方案报批

    (四)6月下旬至7月初:拟任校级后备干部名单公示。

    (五)7月上旬:校级干部调配方案,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六)7月8日前:召开新一届公办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任前集体谈话暨任命大会;召开新一届校级干部会议;布置聘任中层干部、教师事项;组织离任校级干部工作移交。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制度的改革是教育系统内选拔使用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好办法,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校长队伍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各项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纪律,加强监督。校级干部的选拔任命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教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校级干部人选应以事业为重,勇挑重担,无特殊情况应服从领导组的统一调配。原任校级干部转岗后由领导组酌情安排工作。

    (三)强化管理,注意跟踪。要通过校级干部的换届选拔任命,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明确校级干部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完善校(园)级干部考核办法。要建立和完善对校(园)长履职的监督体系,对要离开现任岗位的校(园)长要进行财产清点、冻结,实行校(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干部,要视情况一并纳入校级干部后备人选资源库,并注意跟踪培养。

    如遇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另有制定校长管理相关新规定,按新规定精神执行,本方案自行终止。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属永和镇小学(公办园)校级干部选拔任命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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