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02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19〕71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1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19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聘任交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1 16:34

    各小学,公办幼儿园:

    现将《永和镇2019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聘任交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永和镇2019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

    聘任交流工作方案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活学校活力,进一步促进全镇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晋委办〔2014〕13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本着有利于促进学校师资均衡配置、有利于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教师生涯规划和专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公开规范、就近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永和镇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全镇学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教师聘任基本要求

    严格按照2019年编制数,按比例聘任公办教师、合同教师。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稳定大局,合理流动;协约管理,激发活力;均衡配置,促进发展。

    三、教师聘任交流周期、控制数

    本届教师聘任交流为四年,即2019年7月起至20237月止1个交流周期2019年,为全镇新一轮教师聘任交流(支教)工作的起始年,在交流周期内,各单位应按“每年交流的教师数不少于应交流的教师数的10%、交流的骨干教师数不少于应交流的骨干教师数的10%”的指标要求,做好教师交流工作,并保证周期(四年)内交流比例各不少于40%。

    四、教师聘任交流的办法和步骤

    (一)教师聘任交流的办法

    1.学校教师聘任交流由新一届校(园)长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

    2.在职教师均属聘任交流对象(包括因病请假和借调教师)。申请调动未获批准的老师(指调入单位或教育局不批准)和今年教育局新调配到我镇任教的教师不属此次教师聘任对象。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晋委办〔2014〕14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基层小学、幼儿园的合同教师可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使用,允许在所属镇(街道)内各校(园)间流动。各单位按2019年镇级在职教师比例数,在教师聘任开始时第一时段优先按编制比例数需求满额聘任。

    3.学校中层行政,由校(园)长提名推荐聘任,报送永和镇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教导主任每校配备1名,副教导主任职数可参照副校长职数进行配备,总辅导员、总务各配备1名)。

    4.校长应立足学校全局,严格执行领导组下达的教师聘任数(见附件1)进行聘任。

    5.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在现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列为重点交流对象。鼓励教师在交流周期内主动申请异校交流(支教),并填写教师主动交流备案表(附件2)。

    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由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经镇领导组确认不宜交流的,可不纳入本交流周期内交流,原则上由现学校聘任。

    6.教师聘任应确保做到六个“注重”,即:注重年段、学科教师的优化组合;注重高、中、初级教师职称结构的合理配置;注重老、中、青教师年龄结构的优化组合;注重续聘原校年老体弱但师德良好的教师;注重按编制、按要求、按比例聘任教师;注重性别搭配。

    7.教师应聘后,须与校(园)长签订协约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聘任期间,一方违约,要辞聘或改聘,应事先向镇领导组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或调解后,予以裁决。

    8.校(园)长按照相关的规定确定聘任对象,按时造册送领导组审核。

    (二)落聘教师的管理办法

    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积极参与、主动应聘。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受聘者,即为落聘。落聘教师处理方法:

    1.教师聘任结束后尚未受聘者应按规定时间,持本人的报告到教委办报到。(报告内容:A本人参聘情况;B没有受聘原因;C个人的态度及意向。)领导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个人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能服从领导组调配并按时报到上班者,作为试聘教师,聘期一年。一年后根据其表现,由聘用学校决定是否续聘。

    3.落聘后不服从调配,一律视为拒绝工作处理,停发其福利奖金。未按调配要求到新单位上班,时间达三个月的,上报晋江市教育局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三)健全教师交流的导向作用

    1.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尤其镇区学校教师向一般基层学校流动。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包括骨干教师),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凡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将严格按照上级教师交流规定执行。自2019年秋季起,教师职称评聘量化细则中,设置教师参加校际交流专项分值。

    3.自2019年起,在现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且未完成交流任务的教师不得参评晋江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交流未达指标要求的单位当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低一个档次。

    5.将把骨干教师是否完成交流任务,作为骨干教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6.各单位推荐的应交流教师、骨干教师拒不交流的,当年度视为未完成工作量。

    (四)相关要求

    1.教师聘任要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合理流动、优化结构”的原则。

    2.校长聘任教师时,应严格按照领导组核定的学校教师聘任计划全额聘满,不得超聘,不得缺聘。未经镇领导组批准,减少教师聘任数额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领导组教师安排,不接受者作为自动减编。

    (五)教师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7月3日前:各学校组织全体教师结合聘期办理移交手续;

    7月8日前:召开新一届公办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任前集体谈话暨任命大会;举行新一届校级领导会议,布置教师聘用工作;

    7月9日前:按镇级现有编制比例,完成合同教师聘任工作,聘用情况书面报送教委办;

    7月10日上午:合同教师未招满的学校校长与未受聘合同教师到教委办报到;

    7月16日前:完成教师聘任工作;书面报送学校教导主任(正副)、总辅导员、总务主任及报账员、学籍员、安全员名单;报送公办教师、合同教师聘用名单;

    7月17日上午:未招满的学校校长与未受聘教师到教委办报到;

    7月19日:聘任交流工作基本结束;

    7月20-22日:各校召开新一届全体教师会。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聘任工作安排。教师聘任工作事关永和教育大局。学校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聘任时间落实各项工作,要把做好聘任工作作为提高我镇教育质量的一个新起点来抓。

    (二)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自身素质,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应建立学校财产、档案资料等手续的移交。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任校长办理移交。移交手续时,交方要主动提供移交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署意见,以示负责。聘用移交期间,全体教师不论受聘与否,仍应留在原校做好假期工作(直至全镇新一届全体教师会重新分工为止),认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对学校财产、档案资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归档,切实加强财物管理。

    (四)聘任任职期间,如遇学校教师数超、缺编不一致,则实行学校行政两年一聘,其他教师一年一聘;如遇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另有制定教师聘用相关新规定,按新规定精神执行,本方案自行终止。

    (五)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属永和镇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聘任交流工作领导组

     

    附件:1.永和镇各学校聘任教师名额分配表

    2.永和镇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主动交流(支教)备案表

    3.永和镇学校聘任教师协议书

     

     

     

     

     

     

    附件1

    永和镇各学校聘任教师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

    2019年可聘教师总数上限

    2019年应聘合同教师数

    2019年应聘公办教师数

    满6年及以上公办教师最少应交流数

     

    备注

    1

    重华中心

    29

    9

    20

    4

     

     

    2

    茂峰中心

    15

    5

    10

    2

     

     

    3

    启初小学

    27

    9

    18

    5

     

     

    4

    群英小学

    20

    6

    14

    2

     

     

    5

    英墩小学

    33

    10

    23

    2

     

     

    6

    城山小学

    30

    10

    20

    2

     

     

    7

    黎山小学

    11

    4

    7

    0

     

     

    8

    仑峰小学

    14

    5

    9

    1

     

     

    9

    群滨小学

    26

    8

    18

    3

     

     

    10

    益群小学

    15

    5

    10

    0

     

     

    11

    象峰小学

    29

    9

    20

    5

     

     

    12

    玉溪小学

    23

    7

    16

    2

     

     

    13

    集英小学

    23

    7

    16

    4

     

     

    14

    玉湖小学

    26

    8

    18

    1

     

     

    15

    旦厝小学

    29

    9

    20

    1

     

     

    16

    福田小学

    11

    4

    7

    0

     

     

    17

    启蒙小学

    21

    6

    15

    4

     

     

    18

    周坑小学

    12

    4

    8

    2

     

     

    19

    锦石小学

    11

    4

    7

    0

     

     

    20

    邵厝小学

    11

    4

    7

    1

     

     

    21

    锐峰小学

    12

    4

    8

    2

     

     

    22

    塘下小学

    11

    4

    7

    0

     

     

    23

    西坑小学

    12

    4

    8

    1

     

     

    24

    永和镇中心幼儿园

    24(14+10)

     

     

     

     

     

    25

    群英幼儿园

    17(11+6)

     

     

     

     

     

     

    附件2

    永和镇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主动交流(支教)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任职务

     

    任教学科

     

    原籍

     

    住宅电话

     

    手机

     

    本人在现任                  小学(幼儿园)任教   年,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晋委办〔2014131号),我自愿主动申请交流,特此报告。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现任

    学校

    意见

    该老师已自愿主动申请交流到异校任教,情况属实。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新任

    学校

    意见

     

    该老师已主动申请交流到我校任教,情况属实。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领导

    组意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教师、现任(新任)职学校和教委办各执一份。

    附件3

    永和镇学校聘任教师协议书

    (供参考)

    根据《永和镇2019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聘任交流工作方案》,经校长与受聘者商定,聘请         老师为我校教导、副教导、总辅导员、总务、教师,并共同信守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校长

    1.校长应依法维护受聘教师的合法权益,全面关心受聘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解决其后顾之忧。

    2.校长要努力争取村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筹集奖教基金,根据教师的表现组织实施奖教和兑现奖教金。

    3.校长有权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严格考评,奖优罚劣。

    4.校长有权根据受聘教师的岗位职责,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不同的形式检查考评教师的工作,作为评定奖教金和续聘的依据。

    5.校长应为教师之表率,依法治校,以德治教,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教师的工作监督。

    (二)教导、副教导、总辅导员、总务、教师

    1.受聘教师必须自觉接受校长领导,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弘扬师德。

    2.受聘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照课程标准抓好所任教学科的备、教、批、辅、研、考、思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受聘时所确定的各项教学任务。

    3.教导、副教导、总辅导员、总务是校长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必须遵照上级颁布的法规和工作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受聘教师要依法治教,以德育人,热情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岐视学困生。

    5.受聘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6.受聘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收费,搞有偿补习等变相收费活动。

    7.教师有权就学校工作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聘任期限:自2019年7月起至2023年7月止。

    三、本协约从受聘签约之日起生效,双方若有一方严重违约,须辞聘或解聘,双方可书面报告镇教委办,经调解无效,报镇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但未经批准,任何一方不得随便毁约,应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本协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镇教委办备案。

     

    学校:(签章)

    校长:           (签章)  受聘教师:            (签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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