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紫政〔2020〕9号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上级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有关精神,在扎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分批分期原则,平稳有序引导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审查工作,成立镇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企业、卫计、工程建设重点项目的镇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驻工作点领导、点长,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卫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主干组成。日常工作由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具体负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认真指导,做好审核,快速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
二、企业自查
1. 拟复工复产企业应对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冠防指〔2020〕6号)要求,自我开展复工复产管理规范检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自行下载申报材料,如实填报申请表、承诺书、应急预案、健康信息报告单、三类重点管控群体摸排管控报告、健康档案、健康信息登记表等9份材料及相关图片,由企业向镇企业服务中心申报。2.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开工复工时,还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建筑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评估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会同交通局、水利局、市卫生防疫部门和本镇联审。3. 允许下列企业先行报备开工,申报材料容缺后补(在5天内补充完善):①员工均为福建籍且无疫区旅行史和接触史的银行类、保险类、金融类的国有企业;②单门独户能够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无疫区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其他国有企业;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工业企业及其配套材料、设备的工业企业,能源供应、食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以及春节未停工工业企业。
三、实地核查
1. 镇企业办、规划建设办按要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申报材料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企业,并通报企业所在的工作点、村。
2. 镇企业办分类组织实地核查(附件2)。其中:(一)工业、商贸企业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卫计办、工作点、村进行审核;(二)建设工程项目由规划建设办对接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和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 核查工作对照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商贸流通、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导则进行,重点核查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是否到位,核查情况由企业服务中心储存备案。
4. 按照错峰原则,规上工业、限上商业一般3天内上门实地核查;规模以下工业、商贸业一般7天内上门实地核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待整改完成后,在3天内再重新组织现场核查。
5. 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所会同各工作点、各村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及辖区实际进行核查备案。
四、定期抽查
企业服务中心将加强督促检查,组织规划建设办、劳务所、工作点、村对已复工复产企业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已批准复工企业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取消复工资格,一律停业整顿。对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信息的,造成一定影响或社会危害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做好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边小餐馆、生活服务场所、个体工商户等的监管工作,督促其落实好防控措施。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及建筑工程实施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紫帽镇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2. 紫帽镇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申报时间安排表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紫帽镇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一、二维码
二、主要内容
1. 紫帽镇企业错峰复工现场审验实操指南
2. 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冠防指〔2020〕6号)
3.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35号)
附件2
紫帽镇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安排表
类 别
|
申报日期
|
核查主体
|
审核时限
|
备 注
|
工业企业
|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工业企业及其配套材料、设备的工业企业,能源供应、食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
|
即时申报
|
企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卫计办、工作点、村进行审核
|
立即受理
|
优先受理、重点支持,核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工作点和村
|
对各级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
2月9日
|
2月15日前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因订单交货期在即,不复工复产可能会引起违约赔偿的工业企业
|
2月9日
|
2月15日前
|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
2月15日
|
2月29日前
|
对湖北籍及其他重点疫区工人为主的工业企业
|
复工复产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
商贸流通企业
|
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群众生活必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便利店、物流配送等行业)商贸流通企业
|
即时申报
|
企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卫计办、工作点、村进行审核
|
立即受理
|
优先受理、重点支持,核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工作点和村
|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需复工复产的商贸流通企业
|
即时申报
|
立即受理
|
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快递、楼宇、电商企业、服务企业
|
2月9日
|
2月15日前
|
限额以下商贸服务企业
|
2月17日
|
2月29日前
|
商场、住宿餐饮、汽车销售、非生产配套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企业(场所)
|
2月15日
|
2月29日前
|
建设工程企业
|
涉及重大活动的场馆及配套项目
|
规划建设办对接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保障条件推动立即开工复工
|
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环保、安置房等民生保障项目(包含交通、水利项目)
|
2月9日
|
规划建设办对接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
2月17日前
|
具体流程按上级规定执行
|
房地产开发项目
|
2月15日
|
规划建设办对接住建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
2月26日
|
00008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