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0-1020-2019-00111
- 备注/文号:晋磁政〔2019〕59号
- 发布机构:磁灶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4
晋磁政〔2019〕59号
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灶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中小学:
现将《磁灶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磁灶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磁灶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19〕4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工作规定如下: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非本镇户籍的晋江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初招表》)由镇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镇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镇教委办留底备查。
4.父母已在本镇村(社区)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本村(社区)服务中学就读,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5日至6月9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19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晋江市购房者)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磁灶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因购房拟就读我镇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可由教委办指定到一所小学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
三、组织入学
(一)根据2019年晋江市招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陶英中学自2019年秋季起停止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原服务区瑶琼村、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宅内村、上厝村的招生对象纳入晋江五中招生范围。磁灶中学、尚志中学、梅溪中学、晋江五中生源服务区划分以附件2为准。
养正中学初一年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特长生25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我镇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二)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凭“两证一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户口簿》)或社保证明(参加我市社保1年以上)升学,证件不齐者要引导回原籍升学;二是对“在规模以上企业务工和已在晋江缴交社会保险”等两类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升学。学生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梅里中心小学、霞芳小学的外县市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梅溪中学就读。
(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镇初招领导组安排就读学校。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要求升入我镇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
(四)本镇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范围内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此类学生必须出示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镇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19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中学。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发送《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及时组织学生注册。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符合《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招生对象条件、申请跨镇(街道)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相应证件在2019年3月1日前办理的方才有效,逾期办理者无效),并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5)申请。当申请入学的数量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
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市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核(批)手续。
申请跨镇入学未被批准的,要到原服务区中学补办注册手续,各中学最迟应于9月30日前随带《初招表》到市教育局补办学籍审核(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镇跨校入学管理
(一)本镇户籍学生跨校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镇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申请异校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父母在中学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4)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中学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2018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或母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送镇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校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校申请入学的,可以参照本地籍学生跨校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审批新生学籍
(一)各中学向镇教委办领取《初招表》时间安排:
7月6日 养正中学
7月12日 民办学校
8月1-10日 磁灶镇各中学
9月5日 来晋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初中部
(二)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在8月1日-10日,各中学务必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招生对象的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到2019年底,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0%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磁灶镇2019年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磁灶镇2019年初中招生领导组名单
2.磁灶镇各中学生源服务区
3.磁灶镇2019年初招工作安排表
4.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5.2019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6.2019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
汇总表
附件1
磁灶镇2019年初中招生领导组名单
组 长:王志宏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许泳泳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蔡文康 教委办副主任
曾国耕 磁灶中学校长
张志祥 晋江五中校长
黄旭升 尚志中学校长
吴毅军 梅溪中学校长
姚永祥 陶英中学校长
附件2
磁灶镇各中学生源服务区
磁灶中学:
磁灶社区、延泽社区、下官路村、大埔村、下灶村
(下流坑、霞美、内塘)、前尾村、三吴村、洋宅村
晋江五中:
张林村、东山村、五龙村、锦美村、湖头村、瑶琼村、
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宅内村、上厝村
尚志中学:
钱坡村、井边村、新垵村、洋尾村
梅溪中学:
岭畔村、下灶自然村、苏垵村、坝头村
附件3
磁灶镇2019年初招工作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安排 |
负责单位 |
6月3日 至6月9日 |
编录考生花名册并发送cqc1202@126.com |
各小学 |
6月10日至6月28日 |
填写《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户籍复印并整理装订 |
各小学 |
6月29日 |
送学籍材料(报名登记表、户籍复印件) |
各小学 |
7月1日 |
1.送二女结扎户(独女办证户)择校审批表 2.送跨校申请材料 |
学生家长 |
7月5日 上午 |
交流本市外镇考生材料 |
教委办 |
7月6日 |
送中学生源花名册 |
教委办 |
7月6日 |
领取学籍材料 |
养正中学 |
7月12日 |
领取学籍材料 |
民办中学 |
7月19日 |
领取学籍材料 |
各中学 |
8月1日至 8月10日 |
办理新生审批手续 |
各中学 |
8月11日 |
编造未注册学生名单 |
教委办 |
8月26日至8月31日 |
动员入学 |
各村(社区) |
附件4
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
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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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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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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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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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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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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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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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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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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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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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 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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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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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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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5
2019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日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 所在地 |
现居住地址 |
外来生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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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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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6
2019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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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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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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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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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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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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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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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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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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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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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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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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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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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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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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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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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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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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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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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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