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0-1020-2019-00087
- 备注/文号:晋磁政〔2019〕44号
- 发布机构:磁灶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晋磁政〔2019〕44号
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小学(幼儿园)、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磁灶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磁灶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日
磁灶镇2019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磁灶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含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 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并公布招生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域内学额已满的,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磁灶户籍及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前出生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镇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民办小学、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村(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村(社区),父(母)在村(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晋江市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的规定执行。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工作地、居住地的中心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由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将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应按照晋江市招生文件界定的“扩招对象”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以下简称“定点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磁灶镇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2019年,我镇各中心小学及公办幼儿园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本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民办小学招生
1.民办小学小学在年检的基础上,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容量招生,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民办小学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2.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民办小学招生行为、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民办小学违规招收“无证学生”、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不及龄学生、无学籍学生及超计划招生部分,市财政不核拨相应的财政购买服务经费。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村(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建立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资源,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组织入学。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张林中心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并报送教委办汇总上报市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泳泳 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蔡文康 镇教委办副主任
朱敬辉 镇小教党总支书记
成 员:陈清传、黄佳丽、蔡丽珠、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镇招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磁灶镇教委办教务室
办公室主任:蔡文康(兼)。
各小学在5月1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上报教委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禁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一年级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按制在30人)。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委办,各小学、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园)长信箱、招生信箱,(教委办咨询电话:0595-85891241),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政府、教委办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委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其他事项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9〕30号)精神执行。
附件:1.磁灶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数
2.磁灶镇2019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3.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4.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5.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6.适龄儿童在园证明
附件1
磁灶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镇别 |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
磁 |
梅里中心小学 |
2 |
100 |
是 |
下灶小学 |
1 |
50 |
是 |
|
大埔中心小学 |
2 |
100 |
是 |
洋宅小学 |
1 |
50 |
是 |
||
大宅小学 |
1 |
50 |
是 |
瑶琼小学 |
1 |
50 |
是 |
||
东星小学 |
1 |
50 |
是 |
张林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
官田小学 |
1 |
50 |
是 |
前美小学 |
1 |
50 |
是 |
||
岭畔小学 |
1 |
50 |
是 |
霞芳小学 |
1 |
50 |
是 |
||
梅峰小学 |
1 |
50 |
是 |
磁灶中心小学 |
4 |
200 |
是 |
||
明江实小 |
8 |
400 |
是 |
扬美小学 |
1 |
50 |
是 |
||
尚志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坝头小学 |
1 |
50 |
是 |
||
苏垵小学 |
1 |
50 |
是 |
三吴小学 |
1 |
50 |
是 |
||
太昌小学 |
1 |
50 |
是 |
磁灶镇小计 |
37 |
1850 |
|
||
备 |
全镇21所小学(含明江实验小学),计划开设37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1850人。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附件2
磁灶镇2019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学校 |
招生服务区 |
磁灶中心小学
|
磁灶社区 |
岭畔小学 |
岭畔村 |
梅里中心小学 |
下官路村 |
三吴小学 |
三吴村 |
苏垵小学 |
苏垵村、井边村笑口自然村 |
大埔中心小学 |
大埔村 |
瑶琼小学 |
瑶琼村 |
官田小学 |
官田村 |
尚志中心小学 |
钱坡村、井边村 |
梅峰小学 |
新垵村 |
扬美小学 |
洋尾村 |
坝头小学 |
坝头村 |
张林中心小学 |
张林村、东山村、五龙村、湖头村、锦美村 |
大宅小学 |
大宅村 |
东星小学 |
宅内村、上厝村 |
太昌小学 |
太昌村 |
洋宅小学 |
洋宅村、延泽社区 |
前美小学 |
前尾村、延泽社区 |
下灶小学 |
下灶村、延泽社区 |
霞芳小学 |
下灶村、延泽社区 |
附件3
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 |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居住地详细地址 |
|
||||||||
幼儿健康状况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申请 理由 |
家长(签章)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No.
姓 名 |
|
性 别 |
|
国 籍 籍 贯 |
|
||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
|
人才 类别 |
第 类 |
人才证书 号 码 |
|
||
工作单位 |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
出生年月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现就读学校 |
|
现就读年级 |
|
||||
拟申请就读学校 |
|
||||||
市人 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 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适龄儿童在园证明
晋江市 镇(街道) 村(社区) 队
组(以上系户口所在地)适龄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身份证号码: ,现在我园 班就读。家长(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晋江市磁灶镇× ×幼儿园
二○一九年九月
─────────────────────────────────────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镇党委(扩大)会成员。
─────────────────────────────────────
磁灶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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