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9-1030-2018-00045
- 备注/文号:安政〔2018〕145号
- 发布机构:安海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8
安政〔2018〕145号
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安海育婴院:
为确保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18〕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安海镇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安海镇2019 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18]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标准
(一)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 490 元/人;
(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220 元/人。
二、缴费时间
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26日至 2018 年 12月 20日。特殊情况需要补缴的,缴费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参合对象
(一)持有本村(社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以户为单位,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二)持有安海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三)在本村(社区)居住 1 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侨城海景湾、侨城金沙城、宝辉小区、上悦城等小区居民由户口归属地的村(社区)负责收缴。
四、缴费流程
(一)续缴(E点通系统有档案信息):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各村(社区)缴交,各村(社区)根据“e 点通”平台提供的建账名册及个人缴费减免对象花名册开展缴费工作,并通过“e 点通”平台进行登帐,登账金额为“220”。
(二)新增(E点通系统无档案信息或显示为暂停缴费):2018年未在本村(社区)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填写增员表。村(社区)经办人员将每周增员表上交,等服务中心在E点通系统增员以后再通过E点通将这部分人员进行登账,减免对象新增人员中心将统一登账。
注:
①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学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无法开具证明需办理居住证。
②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E点通系统可查询到大泉州市内职工、居民参保情况。
③泉州市以外其他市(区)人员在晋江办理居住证的可缴费参保。
④泉州市内其他县(区)的在晋人员需到户口所属地缴费参保。例:南安、惠安在晋务工人员,即使持有《居住证》,也需返回户口所属地缴费参保。
(三)减免对象范围及登账说明
根据《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原新农合)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17〕228 号)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全额减免对象:类别1、特困人员;类别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类别3、孤儿;类别4、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类别5、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类别6、农村居民计生独女户;类别7、农村计生二女结扎户;类别8、重度残疾人;类别9、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 40%救济人员(晋江无此类对象);类别 10、革命老区(基点)村 60 岁以上老年人;类别11、农村居民计生纯女户(农村居民符合政策独生女家庭或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多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类别12、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即,扣除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类别13、离休干部遗属;类别14、符合《晋江市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的实施意见》(晋文明委〔2014〕7 号)要求并获市文明委审定的道德模范个人。
部分减免对象:
类别15、农村居民计生独子户,经卫计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 18 周岁儿子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每人减免 30 元),已满18周岁儿子无法减免30元。
这15类人员花名册将会下发到各村(社区)。
注:
①E点通系统操作:类别1-9泉州系统已登账,金额为0,这部分人员村(社区)经办不需要操作。类别10-14为晋江市市级减免对象,需要村(社区)自行登账,金额为“220”。
②这15类的减免人员花名册将下发给各村(社区),请各村(社区)认真核对,排序在前的为准。有信息变更的按增减员表填写,全部核对好了以后将所有减免对象填写入《2019年晋江市城乡居民减免对象花名册》,选择相应减免类别。
如某对象不在减免人员花名册中,让对象提供相关证明,填写增员表,并在户属性选择填写对应减免类别,并把备注为减免对象。若参保人员同时属于不同减免对象类型的,若减免对象身份重叠,则以减免对象类型排序在前的为准。
如某对象在减免人员花名册中,但不在系统内或在系统内显示错误,请在每周上报时,将该部分人群及时反馈镇卫计办。
(四)每周上报材料
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采取阶段上报,最终汇总的形式采集信息。缴费工作开始后,各村(社区)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增减员表、变更表、统计表发送到镇医保工作邮箱1416593817@qq.com,文件名称统一:村(社区)+统计日期时间,例:外曾村20181120。
(五)票据开具问题
1、属于参保费用全部减免的对象:不用开具缴费票据。对照减免类别填报相应表格,同时属于不同类别减免对象的,注意不要重复填报。
2、农村计生独子户:个人交费用190元,但票据按220元开具,同时备注栏:其中独子户几人。已按190元或开具其他金额票据的,一律请将票据收回作废,重新开具。
五、实施步骤
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从2018年11月22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0日,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2日—11月27日)
1、11月23日前,各村领取参合凭证、相关表格及宣传材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系统实操,反馈问题。
2、11月27日,召开全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部署会,进行工作强调和并对前期反馈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7日-12月20日)
1、11月28日前,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会,部署具体工作。
2、各村(社区)要将《晋江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公告》宣传单进行张贴,做好再宣传、再发动工作,重点宣传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引导群众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3、12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按参合率99.99%的要求,完成参合人的个人参合费收缴及参合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1)基金筹集时,以村(社区)为单位认真填写增减员表、统计表、减免对象花名册等相关表格,并将相关表格上交镇卫计办(联系人:吴阳杉,联系电话:18759967762;杨心心,联系电话:13859783937.邮箱:1416593817@qq.com)。(2)相关材料将上传至安海定向统招村务群共享,可自行下载。
4、12月20日前,各村(社区)将参合费收齐后统一汇入镇财政所开设的专用账户(户名: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账号:1408 0122 0902 2000 626 开户行:安海工行),并将参合凭证上交村财所。
(三)汇总校对阶段(2018年12月20日-12月25日)
镇卫计办做好全镇参合人信息及参合凭证的校对、更正、补缺补漏工作,12月20日前将参合人信息表上交市新农合服务中心,12月26日前将参合费上交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扎实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实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不折不扣完成99.99%参合率的目标任务。
(三)落实责任考核
为确保完成我镇99.99%参合率的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强化责任考核,村(社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两委是直接责任人,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各村(社区)具体经办人员作为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宣传,深入发动
各村(社区)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自觉积极参合,要组织专门人员将宣传材料分发到各家各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各项制度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安海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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