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2420-2019-00076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19〕16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4
晋陈政〔2019〕164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渔业船舶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高坑工作点,仙石村、海尾村:
根据《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53号)、《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海渔〔2019〕110号)和《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安办〔201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陈埭镇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陈埭镇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53号)、《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海渔〔2019〕110号)和《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安办〔2019〕71号),加强我镇渔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教育持证培训,严厉打击未持证上岗、“人证不符”的行为,提升渔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高渔业船舶船员配备率、持证率,解决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人证不符”的问题,加强我镇渔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促进全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1.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
2.渔业船舶从业人员“人证不符”的情况。
三、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至12月10日。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自查(11月10日前)。相关工作点和渔业村要迅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自辖区内的渔业船舶认真开展自查,对未持证上岗的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督促其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保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坚决杜绝“零星”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二)部门检查(11月30日前)。相关工作点和渔业村要配合市渔业执法大队加大检查力度、密度,对各自辖区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行为,督促船东船主尽快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升(12月10日前)。相关工作点和渔业村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进一步查找工作漏洞,进行补缺补漏,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相关工作点和渔业村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制定方案。相关工作点和渔业村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组织人力,深入细致全面开展整治,摸清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加强指导检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掌握的情况,加强对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指导。对渔船上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及时报送。相关工作点和渔业村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同时务必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2019年陈埭镇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登记汇总表报送镇农办。
附件:2019年陈埭镇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登记汇总表
附件
2019年陈埭镇渔业船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登记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渔业船舶名称 |
负责人 |
手机号 |
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人员姓名 |
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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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各渔业村于2019年11月8日前上报镇农办。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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