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91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19〕91号
    • 发布机构:陈埭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4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4 09:43

     

     

     

     

     

     

    晋陈政〔2019〕91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相关科室:

      《陈埭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陈埭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明确目标任务,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建成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建设目标,规范建设工程各阶段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管控,有效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明确建设工程各环节规范管理要求,细化规范措施,严把工程质量安全,有效降低廉政风险等级,形成一套科学、有效、规范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陈埭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组织领导,特成立陈埭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庄垂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毓瑜(副镇长)

      成  员:姚庆祝(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洋埭工作点点长)

      丁永达(党委组织委员、苏厝工作点点长)

      陈荣辉(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宫口工作点点长)

      黄小凤(人大副主席、桂林工作点点长)

      王少欣(副镇长、涵口工作点点长)

      蔡建明(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四境工作点点长)

      陈毅伟(司法所所长、江头工作点点长)

      邱志军(市自然资源局陈埭规划分局局长)

      洪鸿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埭分局局长、高坑工作点点长)

      刘木全(市政管理局局长)

      连栋梁(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鹏辉(纪委副书记)

      颜学瑜(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市政管理局,负责相关具体业务,成员如下:

      主任:刘木全(兼)

      成员:李庄严、陈克毕、杨元勋、李锦昌、李有智、苏志文、柯清跃、陈进喜、肖志龙、许志豪、蔡金焕

      职责:负责陈埭镇建设工程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项目生成、设计单位选聘、方案论证、工程预算、招投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四、业务规范流程

    (一)项目生成

      1.常规建设项目,应以发改局立项批复作为项目生成的依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业主单位。

      2.零星建设项目,应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的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生成的依据,同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业主单位。

    (二)设计阶段

      1.设计单位选定应严格按照《陈埭镇建设工程中介机构选聘实施方案》执行。

      2.设计阶段,应组织镇相关部门召开设计方案的征求意见会或论证会,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3.设计方案应尽可能考虑周全、完整、合理,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设计变更,增加造价投资。

    (三)工程预算与审核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经发改局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报送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预算审核或备案。其他零星项目应由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招投标方式

      1.工程造价400 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由于项目比较紧急或其他较为特殊情况的,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4.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建设项目,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5.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建设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五)合同签订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承接合同版本应与招标文件的附件(通用版本)保持一致,原则应由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3人或3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签订,签订时应同步注明签订时间。

    (六)施工过程

      1.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建立定期监理例会,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关于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协调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明确下阶段的工作安排。监理例会原则每2周召开一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并形成监理会议纪要。

      2.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隐蔽性部位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施工,不合格、不规范的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一些关键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拍照取证,为后期竣工结算提供视频影像依据。

      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以下规范要求召开设计变更论证会,设计变更论证会原则上只能召开一次。具体如下:

    (1)设计变更引发造价增减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镇政府组织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召开设计变更论证会;

    (2)设计变更引发造价增减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召开设计变更论证;

    (3)设计变更引发造价增减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应报送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设计变更论证会通过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施工图,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变更预算,然后报送市发改局进行设计变更备案。

    (七)进度款项支付

      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申请,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建设单位再次复核,并经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经主要领导批示后方能开具正式发票。正式发票需由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移交镇财政部门进行款项的拨付。

    建设、监理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工程量现象发生。进度款支付一般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计算,不得擅自提高付款的比例或提前拨付工程款。

    (八)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验,第二阶段为最终验收。

    初验阶段:初验由监理单位主持,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勘察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发现存在问题,并召开初验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照初验工作会议纪要要求进行问题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最终验收申请。

    最终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及市级相关部门再次现场踏勘,对初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一核实,并召开最终验收工作会议。

    竣工验收报告应由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3人或3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同步注明竣工验收时间、验收报告签字时间。

    (九)工程结算

      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经监理单位把关确认后的竣工图、工程结算书、隐蔽验收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施工记录等相关材料,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核结论经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持有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审核结论应报送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备案,以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备案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其他零星建设项目的,审核结论应报送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备案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原则上,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结算完成后,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村级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到100%;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工程款项只能支付至备案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十)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意识,坚决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各环节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建设工程规范、有序运行。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各相关科室要加强业务培训,主动学习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要加强政策的跟踪、解读,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和管理要求,与时俱进,保障建设工程管理的时效性。  

      (三)要加强督察,严肃问责。建设工程领域是腐败现象高发的领域之一,严重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警钟长鸣,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镇纪委办要加强工程管理的督促检查,及时谈话提醒,做到早预防、早警示,将违纪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力,为我镇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快速地推进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抄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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