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910-2019-00054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19〕90号
    • 发布机构:陈埭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4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村级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4 09:41

     

     

     

     

     

     

    晋陈政〔2019〕90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

    村级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作点、镇有关单位:

    《陈埭镇村级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196月14日

     

     

     

     

    陈埭镇村级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有序推进,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村集体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建设目标,全面规范村级建设工程各阶段管理,最大效益发挥村级资金效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等级,有效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对村级建设工程各环节进行明确规范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严把资金使用效益关,有效降低廉政风险等级,形成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村级建设工程管理模式。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陈埭镇村级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组织领导,特成立陈埭镇村级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建设工程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长:庄垂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毓瑜(副镇长)

    林浩星(副镇长)

     员:姚庆祝(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洋埭工作点点长)

    丁永达(党委组织委员、苏厝工作点点长)

    陈荣辉(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宫口工作点点长)

    黄小凤(人大副主席、桂林工作点点长)

    王少欣(副镇长、涵口工作点点长)

    蔡建明(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四境工作点点长)

    陈毅伟(司法所所长、江头工作点点长)

    邱志军(市自然资源局陈埭规划分局局长)

    洪鸿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埭分局局长、

    高坑工作点点长)

    刘木全(市政管理局局长)

    连栋梁(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鹏辉(纪委副书记)

    刘少华(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农办>职员)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市政管理局,负责相关具体业务,成员如下:

    主任:刘木全(兼)

    成员:李庄严、陈克毕、苏志文、蔡金焕、许志豪、肖志龙

    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村(社区)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管理。

    四、业务规范流程

    (一)项目生成

    各村(社区)应在站在全村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酝酿每年度计划建设的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应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研究通过。项目内容应紧贴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不可建设形象工程、门面工程。

    (二)设计阶段

    1.设计单位选定应严格按照《陈埭镇建设工程中介机构选聘实施方案执行。

    2.设计应不违反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村庄规划等规划要求,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经济原则,且要适度超前,满足未来需求,同时内容深度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道路工程应同步考虑供水、雨污、强电、弱电、燃气、消防、照明等综合管线,避免二次改造造成浪费。

    3.初步设计完成后,各村(社区)应将设计方案报送镇市政管理局初步把关、审核、优化,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4.设计方案应尽可能考虑周全、完整、合理,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设计变更,增加造价投资。

    (三)工程预算与审核

    各村(社区)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由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招投标方式

    1.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村级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由村(社区)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2.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村级建设项目,由各村(社区)自行组织招标。

    (五)合同签订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承接合同版本应与招标文件的附件(通用版本)保持一致,原则应由经办人员、村(社区)主任、支部书记等3人或3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签订,签订时应同步注明签订时间。

    (六)施工过程

    1.各村(社区)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隐蔽性部位要经各村(社区)、监理单位等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施工,不合格、不规范的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2.施工过程中,各村(社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一些关键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拍照取证,为后期竣工结算提供视频影像依据。

    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的,各村(社区)要及时现场踏勘,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以下规范要求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原则上研究会议只召开一次。具体如下:

    1)设计变更引发造价增加合同价5%以下的(不含5%),由村(社区)自行召开村两委会研究确定。

    2)设计变更引发造价增加合同价5%以上的(含5%)、20%以下的(不含20%),由村(社区)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

    3)设计变更引发造价增加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原合同价20%以上(含20%),需由村(社区)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4)水利沟渠清淤疏浚项目在施工范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增加工程量。

    (七)进度款项支付

    施工单位向村(社区)、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申请,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村(社区)再次复核,并由经办人员、村(社区)主任、支部书记等3人或3人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后,方能开具正式发票。正式发票仍需由经办人员、村(社区)主任、支部书记等3人或3人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后,提交村财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款项的拨付。

    村(社区)、监理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工程量现象发生。进度款支付一般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计算,余下进度款待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各村(社区)不得擅自提高付款的比例或提前拨付工程款。

    (八)竣工验收

    1.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村级建设项目,由各村(社区)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踏勘,核实工程实施情况,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2.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村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验,第二阶段为最终验收。

    初验阶段:各村(社区)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发现存在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施工单位按照初验发现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各村(社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

    最终验收阶段:各村(社区)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再次现场踏勘,对初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一核实,并召开最终验收工作会议。

    竣工验收报告应由经经办人员、村(社区)主任、支部书记等3人或3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同步注明竣工验收时间、验收报告签字时间。

    (九)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造价10万以下的村级建设项目由村(社区)自行组织结算;合同造价10万(含10万)以上的村级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提交经监理单位、村(社区)把关确认后的竣工图、工程结算书、隐蔽验收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施工记录等相关材料,由各村(社区)上报至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核结论经村(社区)、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确认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原则上,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结算完成后,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村级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到100%;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工程款项只能支付至备案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十)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工程项目专业性强,政策性强,情况较为复杂,各村(社区)要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政策性变化,加强与镇市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要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制度。建设工程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各村(社区)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思想意识,深入工地一线,加强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把工程安全关。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按章办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市政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深入一线了解村级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村(社区)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四)要加大督促检查,严肃执纪问责。镇纪委办要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管理的督促检查,及时谈话提醒,做到早预防、早警示,将违纪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力,为村级建设工程有序推进提供良好的氛围。

     

     

     

     

     

     

     

     

     

     

    抄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