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2420-2021-00208
- 备注/文号:晋新工委[2021]110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3
晋新工委〔2021〕110号
新塘街道党工委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城乡环卫管理考评结果应用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工作点,各社区:
《新塘街道城乡环卫管理考评结果应用实施意见(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晋江市委新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3日
新塘街道城乡环卫管理考评结果应用实施意见(试行)
为落实各工作点、各社区的环卫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考评结果对环卫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晋江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关于城乡环卫管理考评结果应用的意见》及《新塘街道2020年环卫保洁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评办法
1、考评标准:根据《晋江市村(社区)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执行。
2、考评方式:为提高各社区环卫管理水平,与上级考评接轨,按照市级考评标准备,采取不事先通知随机暗访方式进行考评,每个村(社区)步行暗访30分钟。
3、考评人员:为确保考评成绩客观公正,考评人员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并邀请纪工委派员参与全程监督。
4、考评得分:街道各社区月考评成绩取泉州、晋江、街道考评成绩综合平均分。
5、考评等次:考评成绩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含)至95分为良好,85分(含)至90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评奖励
1、市级环卫考评奖励资金将专项用于奖励被抽评社区的环卫管理工作。
2、对每月考评综合成绩达到优秀且考评综合成绩排名街道前三名的社区,分别按1.5万元、1.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对当月考评综合成绩为良好的且考评综合成绩排名街道前三名的社区分别给予0.8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年度考评综合成绩前5名且成绩达到优秀的社区,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各社区当月的奖励资金需按照每人100-200元奖励本社区保洁工人,其余奖励资金要作为本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事项。
3、工作绩效奖励。街道专门切出一部分年度绩效资金用于环卫工作奖励,对年度排名前六名社区的点长、副点长、驻社区干部,分别按每人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进行奖励;根据我街道在全市年度排名情况,对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卫办负责人进行奖励,1-3名分别按每人0.5万元、4-6名0.4万元、7-10名0.3万元进行奖励。
4、对年度考评综合成绩排名前三位的社区,其所在工作点点长、副点长、驻社区干部、社区主干及分管两委在评先评优推荐时予以优先推荐。
三、考评问责
1、连续2个月排名末2位:由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副点长、驻社区干部(以下简称工作点责任人)和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以下简称社区责任人),取消工作点责任人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每次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500元;社区责任人当季度绩效考核不得高于三档,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不得高于二档;考评成绩均在良好或以上的,予以免责。
2、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对相关责任人效能通报批评,取消副点长、驻社区干部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每次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700元;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当季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不得高于三档;考评成绩均在良好或以上的,予以免责。
3、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5个月排名末3位:对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取消工作点责任人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每次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800元;社区责任人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不得高于三档;考评成绩均在良好或以上的,予以免责。
4、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5个月排名末位:对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取消工作点责任人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每次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社区责任人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不得高于三档;考评成绩均在良好或以上的,予以免责。
5、市级问责追责
市级以泉州、晋江两级城乡人居环境考评综合成绩为基本依据(分别占30%、70%),按排名对落实环卫管理主体责任不力的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街道追责工作点、社区相应责任人。
(1)市级“约谈街道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效能通报批评”时: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予以效能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5000元;对社区责任人予以效能通报批评,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2)市级“对街道主要领导效能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效能告诫”时: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50%;对社区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3)市级“对街道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对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免职处理”时: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及予以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扣发当年全部年度绩效奖金;对社区责任人予以解聘或免职,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4)市级“对街道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时: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扣发当年全部年度绩效奖金;对社区责任人予以解聘或免职,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四、其他
1、本实施意见试行期为一年。
2、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街道环卫办负责解释。
附件:1、追责问责情形表
2、新塘街道各社区3类权重系数一览表
附件1
追责问责情形表
序号 |
问责要件 |
问责对象 |
问责措施 |
问责依据 |
后续影响 |
备注 |
1 |
连续2个月排名末2位 |
副点长、 驻社区干部 |
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 |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5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第5款“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第6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第1款:“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 |
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500元。 |
|
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 |
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 |
1.《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6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第6款“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2.《晋江市村(社区)干部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19]1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当季度绩效考核不得高于三档等次 |
|
追责问责情形表
序号 |
问责要件 |
问责对象 |
问责措施 |
问责依据 |
后续影响 |
备注 |
2 |
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 |
副点长、 驻社区干部 |
效能通报批评 |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5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第5款“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第6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第1款:“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 |
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700元。 |
|
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 |
效能通报批评 |
1.《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6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第6款“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2.《晋江市村(社区)干部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19]1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当季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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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情形表
序号 |
问责要件 |
问责对象 |
问责措施 |
问责依据 |
后续影响 |
备注 |
3 |
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5个月排名末3位 |
副点长、 驻社区干部 |
效能告诫 |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5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第5款“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第6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第1款:“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 |
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800元。 |
|
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 |
效能告诫 |
1.《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6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第6款“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2.《晋江市村(社区)干部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19]1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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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情形表
序号 |
问责要件 |
问责对象 |
问责措施 |
问责依据 |
后续影响 |
备注 |
4 |
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5个月排名末位 |
副点长、 驻社区干部 |
效能告诫 |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5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第5款“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第6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第1款:“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 |
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 |
|
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 |
效能告诫 |
1.《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6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第6款“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2.《晋江市村(社区)干部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19]1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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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情形表
序号 |
问责要件 |
问责措施 |
问责依据 |
备注 |
|
5 |
市级问责追责 |
(1)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分管领导、社区包片挂点领导效能通报批评 |
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予以效能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5000元;对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予以效能通报批评,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
1、《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5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第5款“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第6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第1款:“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 2、《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6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第6款“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3、《晋江市村(社区)干部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19]1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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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单位主要领导效能通报批评,分管领导、社区包片挂点领导效能告诫 |
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金50%;对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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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对分管领导,以及应负重要责任的包片挂点领导免职处理 |
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扣发当年全部年度绩效奖金;对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予以解聘或免职,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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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 |
对工作点责任人、环卫办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扣发当年全部年度绩效奖金;对社区主干、社区分管两委及网格包片责任人予以解聘或免职,社区其他两委当季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
|
附件2
新塘街道各社区3类权重系数一览表
类型 |
社区 |
新塘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员普查登记人口数(人) |
权重系数 |
一类 |
沙塘社区 |
13526 |
100% (人口数8000以上) |
上郭社区 |
9260 |
||
晋良社区 |
9482 |
||
二类 |
后洋社区 |
7458 |
99% (人口5000-8000) |
杏田社区 |
5409 |
||
杏坂社区 |
5621 |
||
塘市社区 |
5750 |
||
湖格社区 |
5538 |
||
三类 |
后库社区 |
3234 |
98.5% (人口5000以下) |
南塘社区 |
3347 |
||
梧林社区 |
2063 |
||
荆山社区 |
3991 |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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