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0112-2021-00176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1]140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4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新塘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1-10-01 10:20
     

     

     

     

     

     

     

     

    晋政新〔2021140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新塘街道消防

    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社区,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晋政办网传〔20219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塘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任:庄晓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林俊伟(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任:刘铮铭(党工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沙塘工作点点长

    李丹妮(党工委委员、秘书)

    李辉瑶(党工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杏墩工作点点长

    陈峻峰(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曾培镜(人大工委副主任)

    吴健军(办事处副主任)

    张国钱(办事处副主任)

    张绍萍(办事处副主任〈科技〉、湖格工作点点长

    金宏勃(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陈金德(良种场副场长)

    丁劲松(良种场副场长)

    曾运筹(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上郭工作点点长

      舟(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张育彪(综合执法队队长〈副科级〉)  

          员:赵少灵(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团工委副书记)

    杨达阳(社区发展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李云峰(社会事务办主任、湖格工作点副点长

    陈木荣(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科长、沙塘工作点副点长

    君猛(人大工委秘书)

    高平林(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吴荣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冰心(国土资源所所长、杏墩工作点副点长)

    林荣乐(社区治理办副主任、综治中心副主任)

    施成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科长)

    王金矾(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王龙峰(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孙文乐(宣传干事)

    林文斌(新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文钗(晋江交警四中队队长)

    庄辉龙(新塘教育办主任)

    柯移新(新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周建平(罗山交管站站长)

    王世雄(罗山广电站站长)

      琨(新塘西滨供电所所长)

    各驻社区干部、各社区主干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蔡君猛兼任,成员由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相关科室等单位人员抽调组成,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新塘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1924

     

     

    附件

    新塘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道消安委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街道消防工作,提出街道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消安委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党工委政治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相关党政领导兼任。

    第四条  消安委成员单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发展服务中心、教育办、党建办、新塘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安办、新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团工委、信访办、供电所、各驻社区干部及各社区主干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消安委成员,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安办,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办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消安委主任同意,由消安委印发通知。

    (二)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消安委办公室备案。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消安委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消安委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街道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下级消安委和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组织施行《关于印发<新塘街道消防安全反向约束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七)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消安委办公室在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实体化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街道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文制度

    消安委公文是消安委及消安委办公室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可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办文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倡导“短实新”文风。拟制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一)消安委公文。由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晋新消安委,适用于以消安委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政府、下级消安委下发的专项规划、工作要点(计划)、重要部署、相关规定等全局性文件,通报表彰、批评有关单位及人员,记载和传达消安委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等。

        (二)消安委办公室公文。由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晋新消安委办,适用于以消安委办公室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消安委办公室等印发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安排、专项任务和活动部署,转发有关文件资料。信函发文代字为晋新消安委办函,适用于以办公室名义与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与非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单位商洽工作、询问或者答复问题;向下级政府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通知、意见、通报等。

    第九条  会议制度

    (一)街道消防工作会议。街道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会议。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消安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安委办公室或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名,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党工委、办事处、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对各社区及其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消安委办公室。

    (四)工作督办。对上级和党工委、办事处、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消安委进行督办。

    (五)述职报告。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10日前要向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

    第十一条  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消安委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对各社区及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组根据需要抽调消安委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街道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各社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考核、巡查制度

    每年对各社区和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巡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巡查内容由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新塘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当年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文明社区考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消安委办公室。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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