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040-2021-00090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1]55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6
晋政新〔2021〕55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转发《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修订)〉
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晋人口领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6日
晋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
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晋人口领发〔2019〕1号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建立健全我市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夫妻解除养老后顾之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补助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及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伤残户或死亡户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类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两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可自愿任选其一。
二、鼓励补助参保的对象
申请参保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备以下3个条件:
(一)户籍登记并计生关系在我市的计生家庭夫妻本人;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三)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计生家庭夫妻双方本人: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办证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或40周岁至54周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2、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
3、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计生家庭,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
三、参保补助标准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办证户夫妻本人,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分为三个档次:1、1000元人.年≤年缴费标准<1500元人.年的,由市级补助经费400元/人.年,镇级补助200元/人.年及以上;2、1500元人.年≤缴费标准<2000元人.年的,由市级补助经费600元/人.年,镇级补助300元/人.年及以上;3、2000元人.年≤缴费标准的,其中由市级补助经费800元/人.年,镇级补助400元/人.年及以上。
(二)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伤残户或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夫妻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镇级补助500元/人.年,扣除相关部门补助金额后,不足2000元/人.年部份,由市级予以补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5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若个人缴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只按实补助个人缴费金额,补助经费由市镇两级按3:1比例承担)。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伤残户、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以相关部门认定名单为准,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该类对象计生关系属于市直计生办管的,补助资金全部由市级承担。
(三)补助标准适用于当年度补助对象,对象补缴往年的参保金不再予以追加补助。
(四)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及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伤残户或死亡户等已满59周岁的对象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参保补助对象条件的,可向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审核把关,汇总报市卫计局审批后,由镇(街道)与对象签订协议并公示后予以确认。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在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期间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全年度补助。
(二)补助方式。参保费用可由各镇(街道)统一代缴或个人自行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由镇(街道)在其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期间先统一代缴。各镇(街道)根据个人缴费清单先予以兑现补助,市级核实后按年度下拨给各镇(街道)。
五、违约责任
接受政府补助的计生家庭对象若出现违法生育的,各镇(街道)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取消对其补助,并追回已补助的资金上缴国库。
六、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
加强关于专项工作的领导,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领导和市卫健局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农业局、民政局、残联、卫健局、计生协会和各镇(街道)相关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健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负责日常执行工作。
市级补助经费纳入每年人口计生经费财政专项预算,镇级补助经费纳入各镇(街道)计生事业经费中专项预算。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对本村(社区)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增加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本《办法》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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