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5-123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晋政灵〔2019〕9号
    • 发布机构:灵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5
    关于印发《灵源街道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的通知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19-01-15 00:00
       晋政灵〔20199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灵源街道区域应急救援资

    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点、相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19115       

     

     

    灵源街道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

     

    应急救援资源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健全完善我街道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调配能力和补偿机制,有力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

    通过健全完善我街道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资源调配及时到位,补偿合理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

    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储备,节约资金。同时,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确定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确保突发情况时迅速完成资源共享。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

    各社区、工作点、相关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四)合理采用、科学补偿原则。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属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合理采用所需应急救援资源,实现应急之需;同时,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补偿资金,应急结束后,实行科学补偿。

    二、有关职责

    各社区、工作点、相关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履行以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职责:

    1、各社区、工作点、相关单位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特点,以及易发的、影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掌握辖区内所需调配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种类和数量,对应急救援资源实施共享,对事故应急救援补偿资金进行保证。

    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职责要求和本专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服从属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命令,迅速组织调运所需应急物资到达事故现场。

    三、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应急救援资源由属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需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市直有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市直行业部门协调调配。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从外部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支援时,由现场救援队伍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需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市有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应急救援资源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在应急救援资源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4申请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时,申请单位要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接到调运指令后,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在指定时间内将所需应急救援资源运送到指定的事故现场。

    5应急救援资源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救援资源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四、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应急救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1、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2、没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者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应急抢险行动中发生的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

    3、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应急抢险行动中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4、各社区、工作点、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保障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的资金投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19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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