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2-0033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50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4
晋政地〔2022〕50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7〕335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7〕335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7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335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4.1871公顷国有土地中的3.757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0.4293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3.7578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