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2-0033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50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晋政地〔2016〕54号文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2-12-01 11:43

    晋政地〔2022〕50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晋政地〔2016〕54号文的批复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撤销晋政地〔2016〕54号文的请示》(晋磁政〔2022〕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晋政地〔2016〕54号文,收回位于磁灶镇张林村,合计2.636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11月14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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