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2-0033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50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4
晋政地〔2022〕50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晋政地〔2016〕54号文的批复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撤销晋政地〔2016〕54号文的请示》(晋磁政〔2022〕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晋政地〔2016〕54号文,收回位于磁灶镇张林村,合计2.636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11月14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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