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2420-2022-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2〕19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1-18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8〕49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8〕49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
晋政地〔2022〕1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
晋政地〔2018〕49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8〕49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池政〔2021〕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池店镇人民政府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8〕49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2514公顷用地中的0.3559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0.8955公顷。
二、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的交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核减手续。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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