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210-2021-00030
- 备注/文号: 晋政文〔2021〕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晋政文〔2021〕1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国营
福建省晋江柴油机厂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地方国营福建省晋江柴油机厂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晋财〔2020〕32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方国营福建省晋江柴油机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市财政局将持有其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福建省晋江市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晋江市鸿江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注册资本金为9017800.65元。
二、同意原地方国营福建省晋江柴油机厂所承担的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等经济法律责任由晋江市鸿江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三、同意晋江市鸿江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并设经理1名、副经理按需设立。相关职位人员如下:
(一)执行董事:柯永康(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经 理:柯永康(兼)
(三)监 事:龚维澄
四、地方国营福建省晋江柴油机厂的改制必须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8〕8号)规定,准确把握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改制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制工作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改制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五、由福建省晋江市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国营福建省晋江柴油机厂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配合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晋江市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方国营福建省晋江柴油机厂。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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