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0-00015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19〕24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7
晋政文〔2019〕24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李兴同志晋江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2018年4月15日凌晨3时许,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启光东路一民宅发生火灾,屋主李某一家四口人和二楼租户被困。刚外出回来的涵埭村村民李兴和同伴发现李某民宅二楼冒烟起火且火势较大,两人一起踹开大门,并将二楼租户喊下楼。这时,火势已经越来越大,同伴下楼后,李兴担心楼上还有人,顾不上被浓烟呛得直咳嗽,一鼓作气继续往楼上跑,将还在四楼睡觉的李某一家四口人喊醒到楼顶躲避,随后李兴又冒着浓烟跑下楼报警,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避免了李某一家人受灾。李兴因受到烟熏造成气管受损,多次到医院就医。
李兴作为普通群众,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其精神和行为值得肯定,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授予李兴同志“晋江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并颁发荣誉证书。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模范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人武部、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税务局、安全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见义勇为协会、慈善总会、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见义勇为协会,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
协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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