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11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9〕7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0-01-07 16:49
      

     

    晋政办〔20197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龙湖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龙湖作为晋江市龙湖镇、英林镇、金井镇、深沪镇及金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有效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龙湖饮用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湖水源地进水口输水涵道上溯至南高干渠田洋取水口,以及龙湖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2属地为主、协调联动。根据事件发生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分级响应。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市政府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或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科学有效,控制污染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统筹应急资源,实行应急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

    (五)应急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超出晋江市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泉州市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泉州市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泉州市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本预案同时启动、平行联动。当发生其他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环境事件,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环境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处置龙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由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气象局、消防大队、龙湖镇、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

    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

    (二)协调办公室

    挂靠在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主要领导、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组成。应急值班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12369应急值班室。

    (三)现场应急指挥部

    在处理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经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会商、研判后,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作为总指挥,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新闻宣传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气象局、消防大队、龙湖镇、国网晋江市有限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含龙湖泵站管理处)、取水单位(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晋江市金源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市金井水厂、福建晋江英泉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组成。

    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应急处置组

    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公安局、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消防大队、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组成。

    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等各项工作;负责泄漏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

    2应急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卫健局、气象局、水利局、龙湖镇、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负责对事故状态下的水源、水厂和用户水龙头的水质监测,为水厂应对决策提供依据;在污染团下游、上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监测,分析污染团迁移速率、方向和流量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与保障。

    3应急供水保障组

    由水利局牵头,卫健局、消防大队、龙湖镇、生态环境局、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4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协调办公室牵头,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局、卫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消防大队、龙湖镇、生态环境局、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

    负责车辆的安排和调配;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水厂取水正常秩序。

    5应急专家组

    由协调办公室牵头,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和福建省及泉州市环境类、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环境评估、水利水文等类别专家组成。

    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6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工信局、应急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事发地政府、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负责事故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收集和研判

    1信息的收集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龙湖水源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2)龙湖泵站管理处应按照水源保护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水利局及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局应做好对龙湖水源地污染源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福建晋金供水公司、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市金井水厂、晋江市金源自来水厂、福建晋江英泉自来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协调办公室。

    5)生态环境局加强水质常规监测断面(龙湖泵站取水口)的监督性监测。发现水质异常信息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6)水利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等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7)相关单位应完善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8)生态环境局可通过田洋取水口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9)通过市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信息的研判与会商

    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由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确认和水质分析,核实预警信息并上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市政府,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二)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接报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龙湖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龙湖镇政府、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龙湖泵站管理处报告,也可直接向协调办公室报告。

    2)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龙湖镇、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龙湖泵站管理处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协调办公室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

    3)福建省人民政府或泉州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晋江市政府主管部门获悉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晋江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报送程序限制,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向协调办公室报告。

    2信息通报程序

    对于经核实后的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通报的部门至少包括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同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包括消防大队(遇火灾爆炸)、公安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应急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3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在发现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协调办公室、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32号)的速报要求进行报送。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应在接报的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后1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各级政府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根据《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接报后,晋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基层可以越级向泉州市及福建省政府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说明具体原因,并在现场指挥部设立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保持与上级政府的密切联络。

    4信息通报和通报内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主要报告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三)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供水保障组等进行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内容:

    1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

    2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

    3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

    4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5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四)应急监测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龙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卫健局牵头做好自来水出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福建省晋江供水有限公司、龙湖泵站管理处、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市金井水厂、晋江市金源自来水厂、福建晋江英泉自来水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在尚未中断取水的情况下,根据水源监测结果,福建省晋江供水有限公司、龙湖泵站管理处、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市金井水厂、晋江市金源自来水厂、福建晋江英泉自来水厂应配合卫健局加大对出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频次,确保供水安全。

    (五)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龙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二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二级、一级警报,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已进入溪边泵站输水涵道,未到达中堡泵站),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已进入中堡泵站输水涵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2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相应的预警,通知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1)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区域或范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和建议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或根据事态的变化情况适时宣布预警解除或启动应急预案。

    4)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的发布程序: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将事故发展和处理情况,定期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汇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红色预警由晋江市政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橙色预警由晋江市政府或晋江市政府授权生态环境局发布。

    龙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及时通知水利局、卫健局、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

    3预警行动

    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市金井水厂、晋江市金源自来水厂、福建晋江英泉自来水厂、金门县田浦水库管理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必要时通过管道管理停止饮用水供应;通知相关工业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8)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9)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10)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11)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4预警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预警解除条件:

    1)涉及龙湖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2)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3)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4)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经过评估,不符合预警发布条件或经过现场处置,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已经解除,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

    (六)污染源排查

    1明确排查对象

    当龙湖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通知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2)对已知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对流动源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货主、驾驶员等的询问及查看运送化肥、农药、汽油、柴油等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确定主要污染物泄漏量。

    对未知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在水中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或者发生中毒反应的人员或动物的特殊症状,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对水库上游流域分别进行排查,确定污染物所有的流域,对该流域进行重点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有机类污染:对龙湖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营养盐类污染:对龙湖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排查,对水库周边的畜禽养殖户、农田种植户进行排查,重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细菌类污染:对龙湖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排查,对水库周边的畜禽养殖户、农田种植户进行排查,重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农药类污染:对水库周边龙湖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自然村的畜禽养殖户、农田种植户等进行排查,重点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龙湖周边公路运输车辆、加油站的异常情况。

    3)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排污量、水流路径及波及范围、目前调水和输水情况、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目前的应急处理情况等,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方案。

    2切断污染源

    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时,事发地政府及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日常管理部门(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龙湖泵站管理处)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污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措施主要为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于地面泄漏源,首先采用强行止漏法、疏散法和吸附法控制泄漏源,控制泄漏源后可采取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稀释、吸附、中和、固化泄漏物,并最终进行污染物收集。

    3)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

    4)对于水上船舶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

    5)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等。

    (七)污染源处置

    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根据不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调取风险源名录、应急物资清单、应急工程设施清单及可能建设应急工程的方案、处置技术资料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及相关衔接预案等信息资料,结合水质监测结果,通过事态研判,根据专家评估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2供水保障

    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应急监测信息应及时向供水单位、自来水厂(取水单位)通报,自来水厂接到通知后,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1)对技术可控制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供水公司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大处理力度和水质检测频率,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如加入洗消剂、提高一、二次加氯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强化混凝、过滤工艺等措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同时,应密切注意水源水质的变化,视水质状况减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

    2)应急监测或事态研判过程中,发现或判定污染物已扩散至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处置方案中要求停止取水,则有备用水源的自来水厂应切换至备用水源,并加强事故泄漏污染物监测;无备用水源地区,请示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出动应急供水车辆分别从未受污染的区域调度水源向受污染的区域送水。

    (八)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物资调集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人负统一指挥调度,由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消防大队、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等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协调物资的运输及日常维护。

    (九)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拟定新闻发布通稿,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2)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

    3)事件类型(分为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等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和性质。

    4)事件影响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

    5)提请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紧急情况的热线电话及其它必要信息。

    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2舆情监测

    信息发布后,应加强浏览监测涉及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信息。重点关注市内外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网络论坛、微博等与本次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敏感话题,随时掌握网络舆论导向、特点和趋势,为有效处理舆情提供信息支撑,并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十)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当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状况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进入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2)进入晋江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四、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一)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针对事件现场污染的防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点如下:

    1针对有事故泄漏的油品、化学品时,由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回收,直至油品、化学品全部消除为止,并做好实时记录;

    2针对事故后水库水质,由生态环境局安排监测人员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直至水质恢复到事故前平均水平为止,并做好实时记录;

    3针对有事故后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的,由卫健局安排专业人员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直至水质恢复到事故前平均水平为止,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做好实时记录;

    4针对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业人员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也可将部分污染物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流域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并做好实时记录。

    (二)事件调查

    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水利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及相关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通过监测数据进行污染源分析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明确事件性质分类,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征,采取自然灾害、违法违规、生产事故等类别进行区分,根据不同类别区分,明确事故责任人,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

    由监察机关牵头,依纪依法查处事件涉及有关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损害评估

    根据晋江市政府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评估组织。评估工作可由市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应急现场指挥部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开展评估。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报告。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市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四)善后处置

    明确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落实到责任单位。

    1根据事件调查结果明确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人,由其进行赔偿,并按照损害评估估算的损害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2对于因事故责任单位建筑设计、工艺流程不规范,泄漏污染物堆放或处置不当等方面原因引发的事故,应由当地政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对相应的设计及操作流程进行整改;

    3由事发地政府、水利局、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污染场地修复。

    五、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制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确保通讯畅通。生态环境局要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守。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确保物资迅速到位。

    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可通过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信息(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或手机短信、微信等发布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由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卫健、应急、水利、相关镇(街道)等部门、水源地管理单位、企业、取水单位,组建起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的高素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救援、处置队伍,重点加强生态环境部门、水源地管理方、企业、自来水厂的救援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形成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障环境和用水安全。

    应急队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三)应急资源保障

    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重金属、石油类、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

    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应配置专业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物资,及时更新补充。物资储备包括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防腐蚀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对所储存的应急物资进行季度性检查和维护,并对损耗的物资进行维修、护理和补充,保障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

    (四)经费保障

    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卫健、应急、水利、水源地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应急物资采购、应急处置等应急工作经费),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抢险救援和污染处置费用由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事发地政府可先行代为支付,在处置工作结束后与事件责任单位结算。

    (五)人员安全保障

    根据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并向停水居民提供干净的自来水或分发洁净水、罐装水。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六)交通运输保障

    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局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七)医疗卫生保障

    在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卫健局应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八)治安保障

    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九)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十)机制保障

    根据饮用水源地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邻近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和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协同高效处置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4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6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9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10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1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12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帐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二)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晋江市政府或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三)预案演练和修订

    1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应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评价,之后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针对龙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参与成员包括市龙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

    演练内容:

    1)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

    2)报警、信息报告程序;

    3)应急响应程序;

    4)现场应急处置、污染群众安置;

    5)信息发布情况

    2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晋江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需及时更新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联系方式。

    3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有关单位:宣传部、发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

    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

    局、应急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生态环境局、电信公

    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气象局、消防大队、水

    务集团。

    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晋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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