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19-0037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6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2
晋政地〔2019〕46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机场连接线
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
使用权(地块二)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9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池店镇人民政府1宗位于池店镇钱头村、新店村,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面积130799平方米用地中的339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 [供地批文号:晋政地〔2018〕53号,土地用途(绿化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19)34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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