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19-0037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6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2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19-12-31 10:51
      

     

    晋政地〔201946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机场连接线

    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

    使用权(地块二)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9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池店镇人民政府1宗位于池店镇钱头村、新店村,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面积130799平方米用地中的339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 [供地批文号:晋政地〔201853号,土地用途(绿化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池店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1934]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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