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30-2019-0004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98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批复
    征拆迁工作
    时间:2019-04-18 09:19

     

     

     

     

     

     

     

    晋政地〔20199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纵二路绿地项目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1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宗位于新塘街道塘市社区,经晋政地〔2013517号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纵二路绿地项目,面积44695平方米用地中的1193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土地用途绿化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晋土储收〔201910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4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新塘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1日印发

    (98)关于收回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批复.doc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