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30-2019-0004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98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1
晋政地〔2019〕9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纵二路绿地项目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1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宗位于新塘街道塘市社区,经晋政地〔2013〕517号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纵二路绿地项目,面积44695平方米用地中的1193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土地用途(绿化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晋土储收〔2019〕10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新塘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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