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50-2022-0017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25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0
晋政地〔2022〕25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4〕350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梅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4〕350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政梅〔2022〕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原梅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350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0.9673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3635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0.6038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0.3635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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