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2-0012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7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金井至深沪公路改建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2-06-28 11:00

      晋政地〔2022〕17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金井至深沪公路

      改建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金井至深沪公路改建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3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晋江市交通运输局1宗位于金井镇装备园区,经晋政〔1999〕地68号文批准作为金井至深沪公路改建工程,面积236101平方米用地中的62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2〕13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审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金井、深沪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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