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2-0012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7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晋政地〔2022〕17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金井至深沪公路
改建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金井至深沪公路改建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3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晋江市交通运输局1宗位于金井镇装备园区,经晋政〔1999〕地68号文批准作为金井至深沪公路改建工程,面积236101平方米用地中的62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2〕13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审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金井、深沪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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