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2-0007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8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1
晋政地〔2022〕8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3宗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宗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 1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晋政地〔2019〕241号文批准作为景观工程项目,面积59908平方米中的81平方米用地(地块二2平方米、地块三79平方米);经晋政地〔2019〕226号文批准作为新研路及府研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面积13735平方米中的13平方米用地(地块二12平方米、地块三1平方米);经晋政地〔2017〕149号文批准作为新塘中路(福兴路—灵里路)工程项目,面积37934平方米中的36平方米用地(地块一),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28629号,合计130平方米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2〕7号)、(晋土储收〔2022〕8号)、(晋土储收〔2022〕9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泉州
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新塘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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