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1-0019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13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7
晋政地〔2021〕13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慈佑路绿化用地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
地块三 地块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慈佑路绿化用地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 地块三 地块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4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宗位于龙湖镇西吴村、埔锦村,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慈佑路绿化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7〕171号)批准作为慈佑路绿化用地项目,面积55451平方米用地中的2397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地块二18490平方米、地块三1567平方米、地块四3920平方米)。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1〕12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福建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
心、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龙湖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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