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06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2
晋政地〔2021〕2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东石镇
梅塘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东石镇梅塘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东石镇梅塘中心幼儿园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2〕25号文批准、晋政地〔2019〕343号文收回的,位于东石镇梅塘村的0.468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东石镇梅塘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68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东石镇梅塘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1064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1064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12〕25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东石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