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06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9
晋政地〔2021〕2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
东埕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东石镇东埕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东埕村文体活动中心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0〕19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位于东石镇东埕村的集体土地0.1123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1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8公顷),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东埕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05603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2228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5053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0〕199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人防办,东石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