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1520-2021-0005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1〕1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2-04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东石镇综合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东石镇综合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晋政地〔2021〕1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东石镇
综合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东石镇综合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划拨供地的请示》(晋东政〔2021〕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1029号文批准、晋政地〔2020〕275号文纳入的,位于东石镇东埕村的0.332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东石镇东埕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2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8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东石镇综合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包括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迁安置等前期费用,已由你单位在办理原东石镇消防站项目时缴交。另供地过程中涉及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3〕1029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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