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1350-2021-0004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1〕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1-25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安海镇坝头村溪边旧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安海镇坝头村溪边旧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通知 |
晋政地〔2021〕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安海镇坝头村溪边
旧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通知
安海镇坝头村民委员会: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泉政地〔2021〕4号)精神,现就提供你村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村集体农用地0.422公顷(地类为:旱地0.2386公顷、果园0.0568公顷、有林地0.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村使用集体土地0.4225公顷(其中旱地0.2386公顷、果园0.0568公顷、有林地0.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5公顷),作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用地,土地所有权仍为集体所有。
三、你村应严格按公告名单执行。未经批准,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耕地占用税及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五、具体用地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按规范和有关单位的要求设计、建设。
六、农用地转用面积列入我市2020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特此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
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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