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260
    • 备注/文号:晋政地告〔2020〕5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和镇马坪村部分土地的公告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09-18 17:1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永和镇马坪村部分土地的公告

    晋政地告〔202051

     

    2020328日,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028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名称: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征地红线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涉及被征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永和镇马坪村集体土地2.89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46号)计算。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青苗补助费

    标准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标准

    旱地

    0.6962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

    3万元/公顷标准补偿

    按《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园地

    0.0592

    林地

    0.0286

    其他农用地

    0.5219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1.4986

    交通运输用地

    0.0179

    未利用土地

    0.0771

    合计

    2.8995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

    座落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永和镇马坪村

    2020911日至2020920

    马坪村委会

    2020921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9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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