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19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龙湖镇埭头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07-17 16:23
      

    晋政地〔202014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龙湖镇

    埭头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龙湖镇埭头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龙湖镇埭头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用地供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你村集体所有土地0.2223公顷(原地类为其他草地0.1169公顷、建制镇0.1054公顷),作为晋江市龙湖镇埭头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7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龙湖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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