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19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3
晋政地〔2020〕14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龙湖镇
埭头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龙湖镇埭头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龙湖镇埭头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用地供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你村集体所有土地0.2223公顷(原地类为其他草地0.1169公顷、建制镇0.1054公顷),作为晋江市龙湖镇埭头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龙湖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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