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17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2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晋政地〔2020〕12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
供电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2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53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1宗位于陈埭镇西坂村,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6〕168号批准作为陈埭南工业区(鹏头)110KV变电站建设用地,面积312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63852号,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公共设施用地],由你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陈埭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22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泉州
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土地储备中心,陈埭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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