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10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5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3
晋政地〔2020〕5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拔萃双语学校
周边配套道路B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拔萃双语学校周边配套道路B地块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工司〔2020〕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86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西园街道烧厝社区的0.57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西园街道烧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2556公顷、旱地0.1273公顷、园地0.0225公顷、林地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67公顷、未利用土地0.021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拔萃双语学校周边配套道路B地块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540123元(其中:耕地开垦费53616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58615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9〕864号文批准的,我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西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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